新黑格爾主義社會哲學

新黑格爾主義社會哲學是現代西方以新黑格爾主義為依據而提出的社會哲學理論。屬於反實證主義社會哲學流派。主要代表是格林、鮑桑葵、布拉德雷。把黑格爾的絕對精神解釋為主觀的經驗。認為自然界、社會和人的社會行為只是主觀精神的產物,並把黑格爾的辯證法看成是反理性主義的與神秘主義的。用黑格爾精神哲學中的一些觀點研究社會現象。格林認為人的自我意識制約自然因素與人的經驗。

人的自我意識具有絕對統治地位,人的道德、倫理、政治、社會的活動都由自我意識所決定,因而人是自由的。自由即自我意識的自我實現。個人的自我實現對別人也是有效的。社會組織的目的是人的完全性,國家的功能給予個人以發展的條件,因而提出人權與人的義務的觀念。鮑桑葵提出抽象的普遍與具體的普遍的原則,前者體現於科學語言中,強調普遍而忽視差異,後者則體現於個體的社會中,它們是個體。但又是經驗的多樣性的統一與和諧、是差異中的統一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