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區發展和改革局

局長張國兵:主持區發改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宋濤:主持區發改局黨組工作,負責黨建、宣傳、精神文明、統戰、新農村建設、國家安全、關工委工作,協助局長兼管農業經濟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

副局長吳志強:協助局長分管社會發展口項目、辦公室、計畫綜合、考勤考評、財務、政務公開、保密、文體活動、老幹部工作,按政府要求做好區國資公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市渝水區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新余市渝水區
  • 局長:張國兵
  • 副局長:宋濤吳志強
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機構設定,主要職責,

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

副局長廖文明:協助局長分管工業、能源、環保、節能減排、交通、工業用地申報、外經貿、經濟體制改革、提案辦理、重要文字材料組織、全社會經濟運行分析與預測、招商引資服務工作,協管計畫綜合工作;
副局長習嘉銘:協助局長分管項目推進年、企業上市、融資工作;
紀檢組長魏萍:協助局長分管計畫生育、工青婦工作,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兼會計工作;
重點辦主任晏勝松:協助局長分管產業政策、投資管理、項目審批協調、項目稽查、招投標工作,負責重點辦工作,協管工交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股(掛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電話:6222934
(二)投資股。電話:6224500
(三)產業協調和資環股。電話:6224500
(四)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股。電話:6225080
(五)重點工程辦公室。電話:6221935
(六)能源辦公室。電話:6222934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區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
(五)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區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管理和協調區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監管;對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區地區經濟的統籌協調。
(九)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區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
(十)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十三)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組織能源產業政策的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能源投資項目及外商投資項目;負責煤炭的綜合平衡及經營資格的認定;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負責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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