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義
具體來說,
重商主義這一學派的理論要點包括以下幾點:①認為國際貿易是國家財富的最重要的形成來源。②認為要在國際貿易中獲利,必須以本國製造品出口到外國以換取黃金、白銀(貴金屬)。③國際貿易的原則是多賣,少買,從而使貴金屬(外匯)多在國內積累,謀取
貿易順差。④為了要取得國際貿易的
順差,必須出口本國出產的製造品,進口外國的原料,利用製造品與原料的價格
剪刀差獲利。⑤必須將本國國內市場的主要份額保留給本國產業。這不僅是為了保護自身的
工業生產能力,培植
新興產業(“
幼稚工業”),也是為了給本國人民提供充足的就業機會。
發展
新重商主義本來就是麥金農、克魯格曼等人總結美國70年代以來的外貿保護主義政策發展起來的,因其所描述的政策很象15世紀的重商主義而得名。當然,他們之間有諸多不同。
首先,新重商主義沿襲了
凱恩斯通論中的分析方法,認為
貿易順差和投資、消費等一樣也會產生
乘數效應。因此,政府為了實現內部利益極大,刻意製造
順差。這和重商主義單純的積累黃金的目的是不同的。
再者,新重商主義的保護措施繁多且具有攻擊性,甚至發展成一系列排他性的貿易保護集團。
具體講,美國人在貿易保護中最喜歡玩的是反傾銷訴訟,比如對待中國的紡織產品;此外還有所謂的
綠色壁壘和
技術壁壘(就是以環保之名行保護之實)。
用一句話頗經典的話概括美國新重商主義的特徵:有
自由貿易的理想,但國家利益的思維模式或許才是最重要的。
代表國家
新重商主義的代表國家是中國、韓國的理論依據。東亞國家為保持經濟主權和
金融穩定,而採取的低
匯率、高儲備政策稱之為經濟和金融全球化條件下
開發中國家的新重商主義政策。它既不同於視
黃金儲備為經濟目標,以此擴張軍力,開拓貿易疆界的舊重商主義,也不同於
已開發國家的對國內產業採取戰略性保護的
新貿易保護主義政策,而是基於
金融脆弱性的發展緩衝政策。這一政策既是對開發中國家“結構式”新重商主義政策的修正,也是在金融全球化條件下,以本國的福利損失為前提,為保持經濟主權和金融穩定,而不得不採取的次優選擇,是對由已開發國家制訂的非對稱的國際貨幣和
金融體系運行規則的回應,具有經濟上的合理性和道義上的正義性。由於
開發中國家的經濟發展不僅是經濟的增長,更是制度的演進過程,金融脆弱性問題將貫穿整個發展過程,因而也決定了這一政策應在較長時間內實行。這一政策適應於具有高儲蓄傳統,長期實行
出口導向政策的國家。
理論淵源
“新重商主義”這個術語對於很多人來說並不像“重商主義”那樣熟悉,它是美國經濟學家丹尼爾,麥金農,克魯格曼,薩金特等用來描述美國70年代對外經濟政策中的貿易保護和
經濟民族主義的時候所發明的。同時“二戰後某些東亞國家和地區建立的"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以及它們所實行的"出口導向"政策,也帶有某些重商主義色彩,因此又被稱為"新重商主義"”[1]。可以看出由於貿易保護和經濟民族主義的對外經濟政策同十五世紀的重商主義有著極大的相似性。所以在概括時繼續沿用了“重商主義”的提法至於學界為什麼將20世紀的
貿易保護主義和
經濟民族主義貫以“新”經濟學界說法是儘管“重商主義”同“新重商主義”有著極相似的外貌政策,但是這兩者的立論基礎是不同的。同時“新重商主義”的
保護貿易政策措施,也被稱為
超保護貿易政策,具有以下幾同“重商主義”不同的特點:
1、保護的對象擴大
2、保護的目的改變
3、保護從防禦轉入進攻
4、保護的措施多樣化
5、組成排他性的貿易集團
所以為了和“重商主義”相區別,對新時期的經濟民族主義和
貿易保護主義貫以“新”。那么“我們所說的新重商主義究竟是什麼呢?顯然,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取決於對重商主義的理解.各種不同的理解的長期爭論常常使這個問題複雜化。”一方面,歷史學家
偏好用一種相當精確的含義來說明在具體歷史環境下的特定意義。另一方面,社會學家則偏向於一種一般性的定義------他能將不同的歷史時期聯繫起來,並且對不同時期的歷史相似性提供一種敏銳的考察。” 國內學界一般認為重商主義的內容主要包括:(1)一個國家的財富必不可少的是貴金屬,如金銀等。這個國家如果沒有貴金屬礦藏,就要通過貿易來取得。(2)
對外貿易必須保持
順差,即出口必須超過進口。因此,伊莉莎白一世不僅採取許多有利於貿易發展的措施,同時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重商主義的發展可分為兩個階段:15~16世紀為早期重商主義時期,16世紀下半期到17世紀為晚期重商主義時期。早期重商主義主張採取行政手段,禁止貨幣輸出和積累貨幣財富。晚期重商主義與早期不同的是,認為國家應該將貨幣輸出國外,以便擴大對外國商品的購買。不過他們要求,在對外貿易中謹守的原則是購買外國商品的貨幣總額,必須少於出售本國商品所獲得的總額,其目的仍是要保持有更多的貨幣流回本國。因此,晚期重商主義者主張,
對外貿易必須做到輸出大於輸入,以保持出超。但是“如果我們堅持實際的含義與語言用法則“重商主義”與國家“干預主義”很少有交匯點英國人理解為“重商主義”,而法國人則理解為“商業本位主義”,而德國人則理解為“重商精神”從負面意義來說,他被看作從利潤與貿易的角度來看待世界的傾向,從一定的角度來看,國家干預以支持貿易,那么“重商主義”一詞的使用則是可行的。”從國家干預經濟這個意義上來說產生於 15 ~16 世紀的“重商主義”則是現代
總量經濟學的始祖。
20世紀30年代早期,經歷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美國由戰前的債務國變為戰後的
債權國。此外,戰爭已經破壞了古典的
金本位制度,並且提高了貿易與投資的壁壘。此時大多數支持正統觀點的理論經濟學家呼籲美國應該減少
貿易壁壘使主要國家回歸到戰前的金本位制的體系當中。而英國經濟學家
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卻認為美國以及戰時的同盟國應當取消德國對其的賠款及債務。此時美國的商務部部長赫伯特*胡佛以
充分就業與高工資為核心目標組織貿易關係,以防止對美國工資標準的侵蝕,同時強勁推動美國出口,以擴大美國的就業。然而,這種經濟民族注意傾向明顯的與國際主義觀點相衝突,於是產生了舊式重商主義者與新古典理論家的爭論。在20年代期間,胡佛及其商業助手們建立了一個模型,對新古典主義的責難作了一些回答。“這些利益悠關的問題卻沒有精確正式的詞語來表達 ”到了1936年,英國經濟學家
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出版了
總量經濟學的開山之作《就業、利息與貨幣通論》後,這種
經濟民族主義及
國家干預主義才有了較為廣泛的認可的理論基礎。直到到上世紀 70年代以後才用“新重商主義”來概括這些經濟民族主義思潮以及後來的凱恩斯超貿易保護主義。這便是“新重商主義”這一術語的內涵與來歷。
立論基礎
1936年,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出版了總量經濟學的開山之作《就業、利息與貨幣通論》。隨後出現了一大批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家,對
總量經濟學進行了補充,發展和完善,形成了以總量為研究特徵的總量經濟學理論。而其中的
貿易保護主義理論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凱恩斯主義認為,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不僅存在著
摩擦性失業,而且也存在著非自願的失業,即總需求往往不能在
充分就業的條件下同
總供給達成平衡。從短期來看
總需求可以有較大的波動,而總供給的變動則相對緩慢。而從長期來看總需求和總供給都可以有數量和結構上的調整以相互適應。但由於信息的不充分,未來的投資收益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常常使市場機制並不能使總供給和總需求平衡。因而需要政府對總需求和總供給進行干預和調控。
其中,凱恩斯主義認為產出(Y)是由消費[C+c *(Y-tY)]、
政府支出(G)、投資(I)及淨出口(X-M)[6]所組成的。
即:Y = [C+c *(Y-tY)]+ G+ I+(X-M),經過轉換可得:Y=[C+G+I+(X-M)]/[1-c*(1-t)]。
其中1/[1-c*(1-t)]就是所謂的
出口貿易乘數,而-1/[1-c*(1-t)]也就是所謂的
進口貿易乘數,這兩個乘數大小相等,只是方向相反。由於
邊際消費傾向c,稅率t都是小於1的,因而1/[1-c*(1-t)]的絕對值是大於1的。假如某年一國的貿易狀況為
順差,即
淨出口(NX)為 1億美圓,在邊際消費傾向c為0.8,稅率為0.25的情況下
乘數為2.5。此時1億美圓的
貿易順差可帶來2.5億美圓的額外產出。相反的如果是
逆差,國內產出將減少2.5億美圓。因而為了增加國內產出,保持國內就業就必須增加出口而不是進口。
相比於“重商主義”,“新重商主義”有著更為廣泛的保護目標,其不僅僅是國民財富的增加,而且還有國際經濟政治軍事的利益,這些都是以
經濟民族主義來驅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