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
邊際消費傾向和
邊際儲蓄傾向(MPS)之和為1,即MPC+MPS=1。
邊際消費傾向是指消費者對於某一或某一類產品,消費額的變化與消費者收入變化的比值。邊際消費傾向被用於描述由於收入變化,導致消費者對某產品的消費額的變化幅度大小。
邊際消費傾向總大於0而小於1。當①消費者對產品的消費額與消費者的收入同時增加或減少時,邊際消費傾向為正。②消費者對產品的消費額與消費者的收入變化方向相反時,邊際消費傾向值為負。③當消費者對某產品的消費額不發生變化時,無論收入改變多少,邊際消費傾向都不改變。
例如:某消費者收入100元,對A產品原消費額20元。
①當他的收入增加到200元(增加了100元),對A產品的消費額增加到了40元(增加了20元)。則其邊際消費傾向為(40-20)/(200-100)= 0.2 > 0
②當他的收入增加到200元(增加了100元),對A產品的消費額減少到了0元(減少了20元)。則其邊際消費傾向為(0-20)/(200-100)= -0.2 < 0
③當他的收入增加到200元(增加了100元),對A產品的消費額保持在20元(變化0元)。則其邊際消費傾向為 0
④當他的收入增加到200元(增加了100元),對A產品的消費額增加到了140元(增加了120元)。則其邊際消費傾向為(140-20)/(200-100)= 1.2 > 1
A、等於可支配收入增加1單位所導致的消費增加 |
B、等於1減去邊際儲蓄傾向 |
C、一般來說小於1 |
D、短期內可以小於平均消費傾向 |
主要特點
從眾心理 邊際消費傾向
邊際消費傾向:增加的消費和增加的收入之間的比率,也就是增加的1單位的收入中用於增加的消費部分的比率,用公式表示就是:MPC=ΔC/ΔY。
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 =The slope of the consumption function=The amount by which consumption spending changes when disposable income changes.
例如,收入增加到3萬億元(增加了1萬億元),消費增加到2萬億元(增加了0.5萬億元),邊際消費傾向就是0.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