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際消費傾向

邊際消費傾向

邊際消費傾向是消費增減量與可支配收入增減量之比值,表示每增加或減少一個單位的可支配收入時消費的變動情況。它是與“邊際儲蓄傾向”相對應的概念。由於消費傾向和儲蓄傾向之和等於1,故邊際消費傾向與邊際儲蓄傾向之和也恆為1。通過平均消費傾向可以知道不同時間內可支配收入如何在儲蓄與消費之間分配,但是,卻不知道收入水平的任何已知變動如何在消費變動和儲蓄變動之間分配。通過邊際消費傾向則能觀察到。在凱恩斯看來,當收入增加時,人們只將收入中的較小比例部分用於消費支出,而將其較大比例用於儲蓄,邊際消費傾向存在著遞減的規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邊際消費傾向
  • 外文名: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
  • 第一條:正文
  • 第二條:原理
  • 第三條:主要特點
  • 簡稱:MPC
  • 領域:總量經濟學
原理,主要特點,

原理

邊際消費傾向與平均消費傾向不同,平均消費傾向是總消費與可支配總收入的比率。
邊際消費傾向和邊際儲蓄傾向(MPS)之和為1,即MPC+MPS=1。
邊際消費傾向是指消費者對於某一或某一類產品,消費額的變化與消費者收入變化的比值。邊際消費傾向被用於描述由於收入變化,導致消費者對某產品的消費額的變化幅度大小。
邊際消費傾向總大於0而小於1。當①消費者對產品的消費額與消費者的收入同時增加或減少時,邊際消費傾向為正。②消費者對產品的消費額與消費者的收入變化方向相反時,邊際消費傾向值為負。③當消費者對某產品的消費額不發生變化時,無論收入改變多少,邊際消費傾向都不改變。
例如:某消費者收入100元,對A產品原消費額20元。
①當他的收入增加到200元(增加了100元),對A產品的消費額增加到了40元(增加了20元)。則其邊際消費傾向為(40-20)/(200-100)= 0.2 > 0
②當他的收入增加到200元(增加了100元),對A產品的消費額減少到了0元(減少了20元)。則其邊際消費傾向為(0-20)/(200-100)= 0.2 < 0
③當他的收入增加到200元(增加了100元),對A產品的消費額保持在20元(變化0元)。則其邊際消費傾向為 0
④當他的收入增加到200元(增加了100元),對A產品的消費額增加到了140元(增加了120元)。則其邊際消費傾向為(140-20)/(200-100)= 1.2 > 1
A、等於可支配收入增加1單位所導致的消費增加
B、等於1減去邊際儲蓄傾向
C、一般來說小於1
D、短期內可以小於平均消費傾向

主要特點

從眾心理 邊際消費傾向
邊際消費傾向:增加的消費和增加的收入之間的比率,也就是增加的1單位的收入中用於增加的消費部分的比率,用公式表示就是:MPC=ΔC/ΔY。
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 =The slope of the consumption function=The amount by which consumption spending changes when disposable income changes.
例如,收入增加到3萬億元(增加了1萬億元),消費增加到2萬億元(增加了0.5萬億元),邊際消費傾向就是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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