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新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是經新鄭市委、市政府批准設立的機構,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成立於2009年10月,是我市進行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礦產)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交易活動集中統一的有形市場,是公共資源交易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服務的“陽光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簡稱:交易中心
  • 簡介:誠實信用服務的陽光平台
  • 成立時間:成立於2009年10月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科室設定及分工,領導介紹,

機構簡介

交易中心辦公場地面積1114平方米,內設綜合、網路信息、工程交易、政府採購、土地及產權交易五個科室,有綜合業務受理大廳、第一開標室、第二開標室、第一評標室、第二評標室、電子監控室、專家抽取室、專家休息室、監察室、會議室、工作人員辦公室等,裝配有先進的電腦、投影儀等電子設備和電子禁止、現場監控等系統,建立了全封閉的評標區,使用先進一流的電子全自動評標專家電腦隨機抽取與語音通知系統,實現了對開、評標全過程的電子監控,基本滿足了各類交易、評標的需要。
新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主要職責

1、辦理進場交易登記、招標申請、投標報名等相關事務;
2、辦理統一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包括招標公告、採購公告、出讓(掛牌、拍賣)公告、中標(交易結果)公示、交易活動不良行為紀錄等;
3、辦理開標、評標、定標等相關事務,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
4、辦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情況證明、統計、分析等事務,為公共資源交易各方提供信息、諮詢和服務;
5、建立、管理、使用和維護本級綜合性評標專家庫;
6、建設、管理和維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場所、設施和日常交易秩序;
7、負責對進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服務。

科室設定及分工

綜合科職責:
1、負責中心人事、勞動工資、勞動紀律、資產、財務、文書、印章、檔案、保密、統計工作。
2、負責單位內外聯繫,處理來信來訪與接待工作。
3、負責中心重大事項的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組織,中心重要活動、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工作。
4、督辦中心重要工作及各科室相關手續的辦理。
5、負責中心交易場所和交易設施的協調使用管理工作。
6、負責中心衛生保潔、安全保護和中心視窗服務區的管理工作。
7、負責中心各類收費管理。
8、完成上級及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網路信息科職責:
1、負責中心宣傳信息的編髮工作。
2、負責中心機房的正常運行和管理工作。
3、負責中心網路管理工作,保障全中心業務軟體和硬體正常運轉。
4、針對業務需求及時更新本中心計算機網路信息化建設,包括套用軟體開發和硬體網路建設。
5、認真做好同步監控錄像工作,檔案資料及時歸檔。
6、負責中心入口網站信息更新工作。
7、配合相關科室做好服務工作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府採購科職責:
1、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有關政府採購政策規定。
2、代理市本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的採購工作;代理不在集中採購目錄以內,受採購人委託的採購業務。
3、協調採購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採購契約,受採購人委託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採購契約,監督契約履行情況。
4、負責對重點採購項目組織驗收。
5、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入庫資格審查和管理。
6、負責對定點供應商的招標和日常管理。
7、負責政府採購數據統計和採購效益評估。
8、負責對中心工作人員的教育及業務培訓,對採購人員的專業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狀況定期進行考察。
9、建立、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網路系統,開展電子採購工作。
10、受理供應商對政府採購活動事項提出的詢問和質疑。
11、受委託代理鄉鎮、辦事處、港區管委會政府採購業務。
工程交易科職責:
1、負責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等發包、承包交易的進場招標申請登記、投標報名等工作。
2、負責統一發布工程項目招標信息、中標公示等工作。
3、負責工程項目開標、評標、定標活動過程的現場跟蹤服務。
4、負責工程項目發包承包交易的相關數據整理、資料收集工作。
5、負責工程項目中標通知書的發放,保證交易的規範性、合法性。
6、負責工程施工分包市場服務工作。
7、負責工程項目評標專家庫的使用以及對有關專家的考核工作。
8、負責工程項目招標投標交易中有關政策、手續等問題的諮詢以及相關投訴的受理和答覆工作。
9、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土地及產權交易科職責:
1、受理產權交易、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產採礦權出讓申請並負責對交易材料的審核等具體工作。
2、為產權交易、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採礦權出讓交易各方提供公開交易場所及交易相關的諮詢、策劃、組織等中介服務,降低產權交易成本。
3、負責產權交易、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產採礦權出讓信息的發布、公示和成交公告。
4、組織實施和監督產權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接受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產採礦權出讓人的委託,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礦產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的具體工作。
5、出具有效的交易轉讓文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產採礦權成交確認書,保證交易的規範性、合法性。
6、負責評標綜合專家庫的使用。
7、完成其他有關土地及產權交易中的服務性工作和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介紹

黃軍奇 新鄭市紀委常委、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主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全面工作。
田平安 新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分管綜合科、網路信息科、政府採購科工作。
馬東亮 新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分管工程交易科、土地及產權交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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