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衛濱區城市管理局

新鄉市衛濱區城市管理局

新鄉市衛濱區城市管理局,是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衛濱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新鄉市衛濱區人民路479號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部門: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全區市容環境衛生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具體辦法,報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城市總體規劃中環境衛生專業規劃;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規劃、計畫、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二)負責城市環境容貌治理、環境衛生、門頭招牌、戶外廣告、臨時性宣傳活動、建築垃圾、城管監察的綜合管理。收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築垃圾處理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性城市管理綜合治理,對平原鎮、各辦事處及區直有關單位市容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負責全區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綜合管理、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教育培訓、考核評價,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不同時期工作目標和政策。
(四)負責對區環境衛生設施拆遷、建築垃圾清運處置及對從事城市生活廢棄物收集、運輸、清掃、處置專業的單位、個人的資質進行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區範圍內門頭招牌設定的審批和管理。
(五)負責全區環衛專項資金的計畫、監督、使用和管理。負責環衛任務量的核定,維修養護管理經費的定額使用和管理;負責環衛設施維修養護管理作業市場的綜合管理和維修養護隊伍的資質審查;負責協調、組織、監督環衛養護作業任務的招標、管理、質量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環衛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股權融資、項目引資工作。
(六)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實施數位化城管的規定、標準,擬訂本區實施數位化城管的實施方案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數位化城管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放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全部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規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對平原鎮、各辦事處及區直有關單位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工作;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關於城市綜合執法的職責分工。實施城市管理集中行政處罰權涉及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部門、區生態環境部門、區水利部門、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各自的行政審批和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強的違法違規行為認定、城市規劃核實、專業技術鑑定、資質資格和專業技術核准、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事項移交、行政處罰中涉及行政許可事項落實等工作。區城管局負責執行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城市巡查、監督和問題發現以及查處落實;需要專業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申請,由業務主管部門在規定期限內出具書面認定結果,作為行政處罰依據。
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將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信息及時通報區城管局。區城管局應將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通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並提出管理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室、監督檢查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城市管理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實施數位化城管的規定、標準,擬訂本區實施數位化城管的實施方案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數位化城管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承擔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制定本區城市管理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貫徹實施;負責城市管理法規、規章的整理、彙編、存檔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城市綜合執法方面執法案件和案卷的評查、審核、報批和執法檔案的存檔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行政訴訟和城市管理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對本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進行監督和法制培訓,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資質考核及證件管理;負責督查辦理民眾舉報、媒體曝光、市長信箱、網民留言等涉及的城管執法案件及違規違紀問題;對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進行督辦並及時反饋落實情況。
(二)城市綜合管理室(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室、市政綠化管理室)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法規、規章,研究制定我區環境衛生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細則;負責全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日常組織、監督、檢查、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對全區環境衛生設施拆遷、生活垃圾準倒、建築垃圾清運處置許可審查及城市生活廢棄物收集、排運、清掃、處置專業的單位、個人的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區環境衛生設施拆遷及對從事城市生活廢棄物收集、運輸、清掃、處置專業的單位、個人的資質進行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建築垃圾私拉亂運、隨意傾倒、污染路面等違章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容管理法規、規章;負責全區市容管理的規劃、計畫、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按照城市市容管理需要,制定不同時期工作目標、政策和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全區性城市市容管理綜合治理;負責對區市容管理工作情況組織開展行政監督;負責對轄區範圍內主次幹道門頭招牌的審批和治理及小街巷門頭招牌督查工作;負責對轄區範圍內臨時性宣傳活動的審批管理;負責對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放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對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進行督辦並及時反饋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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