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新鄉市衛濱區人民路47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區政府決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批示的督查督辦,並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區政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二)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
(三)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四)負責區政府會議的組織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和區各鎮、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進行審核,提出擬辦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六)負責區政府及其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製工作;指導全區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七)負責全區政務信息采編和分析,指導協調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導各鎮、辦事處值班工作。(九)承辦申請區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受區政府委託,代理區政府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承區市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十)統一管理衛濱區金融工作局。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一室。承擔區長所有日常公務活動的具體組織工作;承擔區長安排的文字材料;負責區長辦公會議的記錄、整理工作等。
(二)綜合二室。承擔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及綜合材料的起草、整理、審核工作;負責區政府全會、區政府常務會議的記錄、整理。
(三)文秘室。負責區政府機關公文的擬稿、審稿、送簽、印製、分發、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收文的登記、呈批、傳閱和辦復工作;承辦區政府各項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公文和有關文字材料的列印工作;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印鑑和各種介紹信的使用與管理工作;受領導委託承辦區政府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具體負責實施辦公室對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與業務指導工作。
(四)目標督查室。負責上級機關對區政府批辦件的督辦查辦;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重要批示的督辦查辦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承擔與區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督查工作;組織擬訂區政府辦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區政府辦公室有關科室的經常性督查工作;負責區政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和區人大、政協交區政府的建議、提案的登記、分辦、轉辦和督查工作;負責網民留言、市長信箱、領導批示件落實情況的交辦、督查、反饋工作。
(五)政策法規室。負責區政府及其辦公室發文規劃;負責對以區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出台檔案的政策、格式、文字等方面進行審核把關和相關解釋等工作;負責區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的合法性審查。承辦區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受區政府委託,承辦區政府的行政、民事訴訟案件代理應訴工作;承辦申請區政府賠償的行政賠償案件;指導、協調全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六)調研室。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和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重大社情民意進行調查研究,為區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七)信息室。負責向市政府報送衛濱工作信息,負責組織、研究、編髮區政府決策需要的政情、社情、輿情等政務信息,負責政務信息的編髮、分析和新聞聯絡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八)行政室。(值班室、保密室)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服務事務,承擔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
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全區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保密組織關於保密工作的指示、決定及工作部署,完成辦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制定、修訂辦公室的保密制度、保密工作計畫,並監督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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