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衛濱區教育體育局

新鄉市衛濱區教育體育局

新鄉市衛濱區教育體育局是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衛濱區教育體育局
  • 辦公地址:新鄉市衛濱區化工路7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指導區屬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與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區屬學校的黨建和穩定工作;負責教育體育局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系統內的紀檢、監察、審計、統戰和群團工作。
(二)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制定全區教育、體育改革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區屬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負責全區教育督導與評估。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落實教育督導各項規章制度和標準,協助做好督政工作,完善督學評價體系,加強督導結果運用,督促提升教育發展水平。
(五)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全區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負責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國小編制標準;指導和調整區屬學校內部人事制度管理。
(六)管理局屬事業單位。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崗位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區屬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區中國小的招生工作;管理中國小學生的學籍。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學前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全區民族團結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八)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全區教育系統科研工作,對教學研究、教學指導、教學業務進行統籌管理;推廣先進教學經驗,評選優秀教學成果;組織所屬有關單位承擔國家和省、市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
(九)協調指導全區學校安全工作。
(十)擬訂全區體育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社會體育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積極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增強人民體質。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事項服務股)
綜合協調機關黨務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查辦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對外應訴事宜;負責機關文秘、保密、信息、宣傳、檔案、計畫生育、保衛、法制等工作;負責黨委檔案的起草及黨委主持召開各種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
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全區教育系統信訪工作;協助辦理上級交辦的各類相關案件。
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規劃的實施及落實;協調所屬學校體制改革、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全區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和教育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統籌管理教育經費;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工作;編制局屬單位教育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區級基本建設項目及教育基建投資;負責有關稅務、財務檢查等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對本區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教學機構貫徹執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對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轄區內中國小、幼稚園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轄區內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辦學方向、辦學條件、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等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綜合評估;對教育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和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教育督導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教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辦理本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註冊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區屬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國小的編制標準;指導區屬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定及管理、工資審核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繫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進程中的有關問題。
(二)教育體育股
承擔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學籍管理、教材征訂和畢業證審核發放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民族團結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小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共青團、少先隊及關心下一代關工委工作。
負責全區民辦學校(含中國小及其他文化教育類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民辦國中、國小、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年度檢查;負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自學考試報名工作和轄區內午托機構備案工作等。
負責管理全區學齡前兒童教育工作;擬定和落實學前教育改革發展規劃與政策及年度計畫;推進學前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幼稚園園長和教師培訓;指導和考評幼稚園的保育教育工作;負責區級示範幼稚園評估,指導省、市級示範幼稚園的創建工作。
協調、指導全面安全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學校建立健全安全體系制度和應急預案;組織學校開展安全宣傳和教育活動;督促學校及時進行隱患排查及整改;指導協調校園三防建設、校車、消防、交通安全、愛路護路、預防學生溺亡、預防欺凌、處置安全事故、節假日值班等安全工作;負責協調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制定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方案;負責全區社區體育、學校體育、學校藝術指導與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擬訂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檔案;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協調學校組團參加重大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開展並上報中小學生“體質測試”數據工作;指導學生的軍訓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和傳染病、常見病的預防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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