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衛濱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是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衛濱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新鄉市衛濱區人民路47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有關民族、宗教事務政策並監督實施。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全區民族關係,推動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和流動穆斯林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清真食品生產和經營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問題。做好涉疆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負責開展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統計分析和統計監測的有關工作,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四)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促進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分配工作。
(五)協調有關部門促進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六)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組織宗教基礎信息資料庫變更和宗教活動場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申請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七)依法管理全區宗教事務,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引導宗教界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聯繫、培養宗教界人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加強自身建設。指導鎮(辦)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宗教事務,組織實施宗教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台地區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和宗教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區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工作。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關係、宗教關係和諧穩定等方面的輿情。
(十一)指導鎮(辦)民族宗教工作,協助鎮(辦)、區直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重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十二)負責少數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事項服務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參與全區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承擔全區宗教方面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機關黨支部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工會工作。
負責國家、省、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檢查和落實;組織推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研究建立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預警、應急機制,並組織、督促落實。
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年鑑整理、編撰工作;組織擬訂民族宗教工作措施;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繫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進程中的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