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
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監督與治理體系,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全面落實大氣、水、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按照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市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做好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重大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三)負責監督管理國家、省、市政府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及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管理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調乾渠新鄉段水源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省和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相關監測工作。組織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及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站點設定工作。監督實施執法監測、應急監測,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預警預測,建立全市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執法信息系統。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八)負責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智慧環保”建設,推進大數據、雲計算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運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九)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等工作,組織協調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十)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牽頭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一)承擔中央、省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組織協調及交辦問題的督促整改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及業務建設。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加快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新鄉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物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各相關部門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教育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和安全及信息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辦公室。承擔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問題整改情況的督辦、現場核查、驗收、匯總、上報等工作。
(三)綜合科。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和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起草綜合性會議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報告、講話。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制度,監督檢查主要污染物減排完成情況。
(四)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系統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
(五)法規信訪科。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審核等有關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重大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牽頭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舉報熱線相關工作。
(六)科技標準與財務審計科。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負責編制生態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協調並組織實施環境科技計畫項目及技術工程示範;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智慧環保”建設,推進大數據、雲計算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運用,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規劃及信息網建設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及方向和國家、省、市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水功能區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市)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參與指導農業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南水北調乾渠新鄉段水源保護區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有關南水北調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應急管理工作。
(八)大氣環境科(移動源污染監管科、應對氣候變化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移動源污染防治地方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大氣移動源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對各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劃定大氣污染重點防治區域,指導相關政策、規劃、規範的落實。組織實施大氣面源污染防治、應對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政策、標準和宣傳工作。
(九)土壤生態環境科(自然生態保護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自然生態破壞恢復、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輻射固廢與化學品環境安全監管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安全有關政策、規劃、方案、規範,負責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的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等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重金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十一)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事項服務科)。承擔全市政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負責非輻射類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排污許可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項服務工作。
(十二)生態環境監測科(環境應急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執法監測、應急監測,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負責建立全市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執法信息系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站點的設定;承擔環境監控工作的行政事務。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調度、協調處置和預案管理、風險評估、應急演練等工作;組織編制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事發地政府開展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新鄉市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制4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核定駕駛員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新鄉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新鄉市生態環境局局長:王洪珍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被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授予“2019年度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先進單位”、“2019年度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生態環境系統‘擔當獎’”榮譽稱號。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