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戀享整贈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設蘭踏、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實施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雅鞏影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市重大經濟和技術烏櫻雅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政策、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執行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驗鍵騙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質量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他事項按許可權規定辦理。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樂趨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實施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主要夜熱騙祖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政策、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執行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質量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他事項按許可權規定辦理。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王革新(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科、土壤生態環境科、市危廢輻射環境管理中心,負責市污染防治攻堅辦土壤部工作。
楊豐收(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財務審計科、黨的建設工作辦公室、負責駐村幫扶(脫貧攻堅)工作。
敬章斌(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規科、行政事項服務科、市環境監察支隊。
王衛民(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
高健(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總工程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科、宣傳教育科(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科技標準與自然生態科,牽頭負責“千名專家進百縣幫萬企”綠色發展服務活動。
李博(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大氣環境科、市環境信息中心(環境監控中心),負責市污染防治攻堅辦大氣部工作。
付勝堂(副調研員):分管生態環境監測科、水生態環境科、市環境監測站,負責市污染防治攻堅辦水部工作。
范渭榮(副調研員):分管市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市環境安全管理與應急中心。
元俊江(副調研員):分管辦公室。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被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授予河南省生態環境系統“創新獎”榮譽稱號。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他事項按許可權規定辦理。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實施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政策、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執行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質量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他事項按許可權規定辦理。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王革新(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科、土壤生態環境科、市危廢輻射環境管理中心,負責市污染防治攻堅辦土壤部工作。
楊豐收(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財務審計科、黨的建設工作辦公室、負責駐村幫扶(脫貧攻堅)工作。
敬章斌(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規科、行政事項服務科、市環境監察支隊。
王衛民(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
高健(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總工程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科、宣傳教育科(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科技標準與自然生態科,牽頭負責“千名專家進百縣幫萬企”綠色發展服務活動。
李博(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大氣環境科、市環境信息中心(環境監控中心),負責市污染防治攻堅辦大氣部工作。
付勝堂(副調研員):分管生態環境監測科、水生態環境科、市環境監測站,負責市污染防治攻堅辦水部工作。
范渭榮(副調研員):分管市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市環境安全管理與應急中心。
元俊江(副調研員):分管辦公室。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被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授予河南省生態環境系統“創新獎”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