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簡稱市生態環境局),是安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46號),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Anya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隸屬:安陽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侯志軍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所獲榮譽,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監督與治理體系,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按照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市內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落實國家、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按照上級下達的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各縣(市、區)污染物減排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四)負責提出我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核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監測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執法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及環境執法監測。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八)負責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智慧環保”建設,推進大數據、雲計算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運用。參與協調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九)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資源(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參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
(十)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牽頭核安全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及業務建設,落實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加快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物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統一政策規劃制定、統一監測評估、統一監督執法。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各相關部門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督查督辦、檔案和信息、安全、保密、印章、綜治、信訪、計生、接待、政務公開、信息網管理、行政後勤管理及綜合協調等工作;擬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建議、提案辦理答覆工作;承辦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業務日常工作、安陽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環境應急管理科)。負責上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規範、計畫和方案的組織落實,督察縣(市、區)及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承辦上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調度、協調處置和預案管理、風險評估、應急演練等工作;組織編制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展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工作。
(三)綜合科。組織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起草和審核綜合性會議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報告、講話;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排污權交易工作;牽頭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四)人事科。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
(五)法規科。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起草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和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處罰和環境損害賠償等工作;牽頭落實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參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牽頭協調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及方向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財務管理、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
(七)宣傳教育科。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指導和協調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社會性評選表彰工作。
(八)自然生態保護科。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自然生態破壞恢復、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九)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市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水功能區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市、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依法確定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參與指導農業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參與南水北調水環境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十)大氣環境科(應對氣候變化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縣(市、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對政策措施,依法確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指導落實相關政策、規劃、規範;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會同氣象等有關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落實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與低碳發展政策及宣傳工作;承擔國際履約相關工作。
(十一)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環境保護、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十二)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科(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科)。組織實施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相關政策、規劃、方案及規範;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重金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擬訂全市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相關政策、規劃;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的輻射安全及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類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三)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審批服務科)。承擔全市政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民之家環保視窗的運行管理。
(十四)科技監測科。組織落實生態環境執法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負責監測數據核查相關監管等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落實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參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定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擬訂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技術規範,組織編制生態環境保護技術發展規劃,協調組織實施重大環境科技計畫項目及技術工程示範;加強“智慧環保”建設,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規劃及信息網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移動源污染監管科。組織擬訂大氣移動源污染防治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機動車污染防治相關工作;負責機動車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對大氣移動源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
直屬機關黨委。協助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承擔局黨組黨務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指導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指導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黨風廉政建設;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保障工作。

派出機構

設定市生態環境局林州分局、安陽縣分局、滑縣分局、內黃分局、湯陰分局、文峰分局、北關分局、殷都分局、龍安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均為正科級規格。
各分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託縣(市、區)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抓好屬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推動落實工作;擬訂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現場生態環境執法和生態環境執法監測工作;參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實施;負責轄區內機動車污染防治相關工作;負責機動車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環境現場監督管理;在授權範圍內承擔部分行政許可工作;承辦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分局人員編制:(略)

行政編制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侯志軍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縣級)、一級調研員:董國祿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尹雯靜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二級調研員:郭林波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谷艷濤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關永貞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二級調研員:黃曉海、趙輝、齊峰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三級調研員:郝建尤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四級調研員:高航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被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授予“2019年度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生態環境系統‘擔當獎’”榮譽稱號。
2021年6月,河南省安陽市生態環境局被評為“2020 年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活動表現突出集體”。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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