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市級會議費管理辦法》意在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市級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嚴格控制會議費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市級會議費管理辦法
- 類型:管理辦法
- 地區:新鄉市
- 目的:規範市級會議費管理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市委和市工商聯(以下統稱市直部門)。
第三條市直部門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範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會期、規模,注重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
第四條對市直部門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
第五條市直部門應當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
第二章會議分類和審批第六條市級會議分類如下:
二類會議:市委全委會、市委經濟工作會、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政協常委會會議、市紀委全會、政府全體會;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和市工商聯召開的全市換屆會議;
三類會議:市直部門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包括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負責人參加的會議。
四類會議: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第七條市級會議按以下程式和要求進行審批:
一、二類會議報市委或市政府批准。
三類會議由市直部門於每年年底前,將下一年度會議計畫(包括會議名稱、召開的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參會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列入部門預算。
四類會議由市直部門列入年度會議計畫,經單位辦公會或黨組(黨委)會審定。
第八條一、二類會議會期依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會議天數確定(其中“兩會”按會議通知的報到時間計算),三、四類會議會期原則上不得超過1天。
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三、四類會議不安排報到和離開時間。
第九條市直各部門應當嚴格控制會議規模:
一類會議參會人員嚴格按照市委檔案批准的數量限定。
二類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200人。
三類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100人。
四類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50人。
第十條市直部門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等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
傳達、布置類會議優先採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會議方式召開。
第十一條對不能夠採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會議方式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
會議定點飯店可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查詢。
參會人員在50人以內且無外地代表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
第十二條市直部門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第三章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
第十三條市級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一伙食費、住宿費及公雜費。
公雜費主要包括會議室租賃費、交通費、檔案印刷費、紙筆等辦公用品費、醫藥費及一類會議所需電子表決(選舉)系統租賃費、無工資代表誤工費、通行證製作費等會議發生的必要支出費用。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無工資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由會議主辦單位參照差旅費管理辦法據實報銷。
第十四條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在綜合定額控制內據實報銷,超支不補。
一類會議所需電子表決(選舉)系統租賃費,無工資代表誤工費、城市間交通費等不在會議費綜合定額之內,根據會議實際支出情況核定。
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一類會議:每人每天380元(其中一伙食費100元、住宿費180元、公雜費100元);
二類會議:每人每天310元(其中一伙食費90元、住宿費150元、公雜費70元);
三類會議:每人每天260元(其中一伙食費90元、住宿費120元、公雜費50元);
四類會議:每人每天210元(其中一伙食費90元、住宿費100元、公雜費20元)。
第十五條會議經費開支渠道。
一、二類會議由市直部門在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將會議籌備方案及會議經費預算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將審定的會議經費列入會議主辦單位下一年度部門預算。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基層轉嫁或攤派。
第十六條市直部門在會議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七條市直部門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當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
第十八條加強會議費管理。
嚴禁市直部門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虛列會議費用於其他開支和設立賬外賬,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與會議無關的任何費用。
市直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嚴禁提供高檔菜餚,不安排宴請,不上菸酒;工作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第四章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
第十九條市直部門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條一級預算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本級和下屬預算單位上年度會議計畫和執行情況(包括會議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匯總後報市財政局。
第二十一條財政局對市直部門報送的會議年度報告進行匯總分析,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章管理職責
第二十二條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或修訂市級會議費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會議費支付結算實施動態監控;
(四)對市直部門報送的會議年度報告進行匯總分析,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市直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本單位會議費管理實施細則;
(二)負責本單位會議計畫編制和三、四類會議的審批管理;
(三)負責安排會議預算並按規定管理、使用會議費,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內部會議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
(四)按規定報送會議年度報告,加強對本單位會議費使用的內控管理。
第六章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市財政局會同市審計局、監察局對市直部門會議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會議計畫的編報、審批是否符合規定;
(二)會議費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會議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四)會議會期、規模是否符合規定,會議是否在規定的地點和場所召開;
(五)是否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基層轉嫁、攤派會議費;
(六)會議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責任;
(一)未按本辦法規定程式審批召開會議的;
(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
(四)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範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
(五)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以培訓費名義列支會議費的;
(七)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定點飯店或單位內部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有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定點飯店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附則第二十六條市直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市級會議定點有關規定按《新鄉市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出差會議定點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