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區房產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區實際擬定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房地產管理政策的調查研究,起草全區有關房地產管理性檔案,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都區房產管理局
  • 辦公地址:新都區新都鎮靜安路建設大廈六樓
  • 職      務:局長
  • 負 責 人:黃澤旭
基本信息,工作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負 責 人:黃澤旭
職 務:局長
辦公地址:新都區新都鎮靜安路建設大廈六樓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區實際擬定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2、負責房地產管理政策的調查研究,起草全區有關房地產管理性檔案,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3、組織實施全區城鎮範圍內危舊房改造,協調改造中的有關問題。
4、擬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實施房改工作並督促檢查房改政策的執行情況。
5、組織實施政府公共住房保障的年度工作目標,負責全區政府公共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擬定全區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建立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供應體系。
6、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城鎮房屋及集體土地上農村房屋權屬管理、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工作。
7、負責全區城鎮房屋的拆遷管理工作,裁決拆遷糾紛,組織行政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單位的管理和監督。
8、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擬定物業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全區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繳存、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及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的交存、墊支使用、退還審核和政策解釋工作。
9、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及維修養護,負責落實私房政策。
10、負責全區各類城鎮房屋的安全鑑定,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負責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及白蟻防治工作。
11、負責全區國企改革非生產經營性資產有關房屋的接收處置工作。
12、負責全區房地產管理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各種違法違章行為。
13、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房管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行政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推進全局信息化建設。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財務預算和決算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局的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三)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協調相關科室做好全區有關房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以及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以局名義對外簽訂的契約的審查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全局的法制、信訪、大調解工作。
(四)產權管理科
負責推進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擬訂農村房屋流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房改房審批,實地評估房改房出售價格;負責收集、整理和管理房改檔案資料。
(五)物業管理科
擬訂全區物業管理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管物業服務招標投標、承接查驗、進駐與推出等活動;負責建築區劃的劃分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新建住宅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使用的備案;負責建立和管理物業服務機構信用檔案;指導全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負責全區物業服務企業三級(含暫定三級)資質審批;監督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建築物及其附屬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房屋安全鑑定管理科
負責全區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和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法規、政策的宣傳,諮詢、解釋工作;負責受理城市房屋安全方面的民眾舉報、投訴;監督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七)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和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負責監督管理房產中介服務行業;負責調處房產交易糾紛;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負責全區房產管理的政策研究,擬訂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產業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提出調控和發展房地產市場的政策建議;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負責全區房產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擬訂住房保障的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檔案,編制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和實施房改工作並督促檢查房改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擬訂限價商品房銷售管理有關政策;負責申請公共住房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公共住房專項資金的發放審核;負責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的審批管理;參與公開發售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審定;負責房改房維修資金使用的管理;負責全區經濟適用房與廉租住房建設的協調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一)區房管局機關配備事業編制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原區房地產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區房管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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