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負 責 人:刁瑞成
職 務:黨委書記、局長
辦公地址:成都市新都區新都鎮新新街31號
工作職能
2、研究提出全區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以及
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區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並組織實施。
3、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全區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參與管理境外、國外政府和組織對我區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4、貫徹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辦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中等和中等以上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
5、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和國語推廣工作。
6、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協調其它有關教育工作。
7、組織和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的建設,管理、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聘任制度;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教師的調配、錄用、考核、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8、規劃並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共青團、少先隊工作。
9、統籌管理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中國小招生計畫;負責中國小的學籍管理工作。
10、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和評估。
11、管理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學前教育及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或負責全區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工作。
1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下屬單位的負責人。
13、統籌管理全區教師的崗前培訓、業務培訓、繼續教育、校長及學校其它管理人員培訓等工作。
14、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15、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工作。
16、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
17、統籌管理學校信息技術教育設備、教學器材、圖書和儀器的配備工作。
18、組織和指導勤工儉學工作。
19、統籌管理並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
20、協助全區希望工程工作。
21、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後勤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教育系統綠化工作;指導全區教育技術裝備、信息化建設;牽頭開展全區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區域教育合作;牽頭開展規範化服務型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建設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教育局黨委、紀委相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系統各單位的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受理、調查、處理違反黨紀、政紀案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有關教育的各類違法案件;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信訪工作;推動教育系統校務公開。
(三)宣傳教育科
制定全區教育宣傳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全區學校德育、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區中國小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全區親職教育和中小學生法制教育;指導全區中國小班主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建設;配合局機關工委做好全區中國小關心下一代工作。
(四)人事科
規劃指導全區教師隊伍、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各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校長及教育行政幹部的培訓工作;規劃、指導全區中國小(含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系統各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教育對口援助;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計畫基建財務科
擬訂全區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全區教育事業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中國小校布局結構調整;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籌措教育經費政策;編制區級年度部門預決算,負責區級教育經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系統各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及審計;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統計及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收費政策,指導和管理學校收費工作;指導全區教育資助和教育基金會工作。
(六)普通教育科
負責管理全區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及特殊教育工作;擬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評估標準;組織制定全區國小及國中學校入學招生政策和招生計畫;負責全區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設定上報的審批工作;負責學校體育、衛生、禁毒、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環保教育等工作;組織開展學生體育競賽、藝術演出比賽活動;指導全區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普通高中民族教育工作;參與審查全區中國小教材的征訂及使用情況。
(七)招生考試辦公室
統一管理全區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校(含藝術體育院校)、各類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普高)的招生考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空軍和民航學員的招生宣傳工作;負責各類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試組織工作;負責全區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負責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及區內學校的錄取工作。
(八)安全科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擬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檢查並落實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單位)的安全管理(生命財產安全、生產安全、食品衛生安全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學校安全、穩定、防邪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重大安全、穩定事故;收集處理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信息,處理應急突發事件。
(九)職業技術與成人教育科
擬訂全區中等職業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政策;指導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評估標準,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和專業目錄;負責全區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教學管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組織實施全區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規劃和指導全區成人繼續教育工作;指導開展中國小校教育資源向社區開放、城鄉社區教育、掃盲後鞏固提高等工作;負責全區民辦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
負責全區學前教育巨觀管理及業務指導。擬訂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學前教育辦園標準和幼稚園質量評估標準;指導學前教育教學改革及成果推廣。
(十)教育督導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擬訂全區教育督導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和評估方案;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中國小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機關和下屬各單位行政執法、依法辦學、依法治教和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對全區中國小校(含幼稚園)的辦學水平進行監督和評估;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人員編制
(一)區教育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區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新都委發〔2010〕10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