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縣民政局

新豐縣民政局

新豐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規範性檔案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豐縣民政局
  • 隸屬:新豐縣
  • 貫徹:國家、省和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
  • 草擬:規範性檔案
  • 類型: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新豐縣民政局
(二)增加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二)負責軍隊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烈士審核、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四)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五)負責全縣鎮(街)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級、鎮級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負責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負責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及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關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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