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銀

新華銀

新華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新華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新華銀”)由新華社直屬企業--中經社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與杭州興利投資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交易中心在構建中。作為新華社控股並隆重推出的大宗商品交易機構,新華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是新華社全球商品定價權戰略布局的重要一環。“立足浙江、輻射全國、影響世界”是各級領導對新華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期許,也是增強我國在全球大宗商品市場話語權的戰略目標。交易中心嚴格遵守相關法規,積極推進金融創新,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力求更多企業群體和個人參與到市場中來,成為杭州、浙江乃至中國經濟發展的助推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新華銀網
  • 所屬產業:貴金屬投資
  • 公司類型:私營
  • 投資名稱:新華銀投資
產品優勢,制度簡介,限倉制度,強行平倉制度,保證金制度,

產品優勢

1、政府批文獲得浙江省政府批覆,擁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經營資格。
2、產品多樣化可交易現貨白銀,農產品以及能源化工類等大宗商品,選擇多樣化。
3、槓桿交易1、5、20、33倍槓桿,資金投入低,收益高。
4、保證金交易只需要支付的3%-20%保證金,其餘的由銀行無息墊付,提高資金利用率。
5、24小時交易周一上午8:00-周六凌晨4:00不間斷交易。
6、雙向獲利上漲可買入獲利,下跌可賣出獲利,交易多樣化。
7、T+0交易每日可以交易數次,增加獲利機會,減少投資風險,結算機制靈活。
8、資金第三方存管資金由銀行第三方安全存管,資金安全,存取款方便。
9、系統穩定採用國內先進交易系統軟體,安全穩定,無任何滑點。
10、可提取實物交割必要時可以申請提取交割實物白銀,以減少投資風險,甚至增值。
11、全球市場做市商制度不存在莊家操控可能,公正公平,價格與國際市場同步。

制度簡介

限倉制度

交易所實行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是指交易所規定對某一契約淨持倉的最大數量。
投資者持倉限額是指交易所規定的投資者對某一契約持倉的最大數量。
交易所規定:每筆交易最大下單量為白銀1克10手,最大持倉量100手。
白銀5千克20手,最大持倉量200手;白銀15千克30手,最大持倉量300手;白銀50千克10手,最大持倉量90手。

強行平倉制度

交易所實行強行平倉制度。投資者存在違規超倉、未按照規定及時追加保證金等違約行為或者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權對投資者採取強行平倉措施。當投資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會員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一) 交易系統以“投資者風險率”來衡量投資者的風險情況,當投資者賬戶風險率小於 100%時,投資者交易保證金不足,投資者需要及時追加保證金或減少持有的訂單,直至投資者賬戶風險率等於或者大於100%;當投資者賬戶風險率小 於50%時,將投資者未轉讓訂單予以代為轉讓。
(二)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三)根據交易所緊急措施應進行強行平倉的;
(四)其他應予強行平倉情況;
交易所有權監督並在有需要時按照上述措施直接實施。相關的計算公式:投資者風險率=投資者權益÷持倉占用交易保證金。強行平倉價格以達到強行平倉標準後所能成交的第一個報價來執行。

保證金制度

交易所實行新華銀交易保證金制度,現貨延期交易的預付最低交易保證金為成交金額的8%.
新華銀交易保證金制度交易的過程中,對於出現的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情況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標準:
(一)持倉達到一定水平時;
(二)行情波動較大出現單邊市時;
(三)遇國家法定的節假日時;
(四)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變化;
(五)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決定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標準,應當予以公告.
交易所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的,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品種的所有持倉按照調整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
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度超過15%時,交易所有權決定並公告是否採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對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所屬投資者提高交易保證金;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買賣價差;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倉;限制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取資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停市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化解市場風險.
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調整交易保證金比例的,必須通過交易所內部交易系統、網站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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