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9年11月底收到《關於下達2019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函》後,成立標準編制小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該項目的前期調研工作於2020年7月份開始啟動。地方標準《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1部分:服務規範》(DB34/T 4087.1-2021)由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提出,由安徽省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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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020年10月,收集資料階段,起草小組對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資料進行收集和整理。
2020年11月—2021年1月,實地調研階段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相關企業,獲取安徽省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經營者準入、運營要求相關信息。
2021年2月—2021年3月,在前期調研基礎上,進一步實地調研階段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相關企業,獲取安徽省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配套設施、計費方式及押金管理、租賃新能源汽車要求、服務流程、用戶協定相關信息。
2021年4月—5月,標準起草小組召開討論和布置會,甄別調研和實地考察資料。
2021年6月—2021年7月,在前期調查基礎上,在匯總和分析的基礎上完成標準的徵求意見稿編寫工作。
2021年9月22日,邀請中科院創新院、安徽省質標院、合肥工業大學等單位專家研討會。
2021年9月底至10月底,向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發出徵求意見函,在該局網站徵求意見,同時向相關行業單位、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及有代表性的標準利益方發函徵求意見。
2021年12月28日,《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1部分:服務規範》(DB34/T 4087.1-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月28日,《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1部分:服務規範》(DB34/T 4087.1-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中科標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滁州市天悅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國網安徽電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安徽華菱汽車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華霆(合肥)動力技術有限公司、安徽安健汽車天窗有限責任公司、安徽銳能科技有限公司、環球車享合肥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悉尼大學、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中科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黃燁、陳靜、鄭國強、尹新紅、牛俊、陳子婧、紀揚揚、魏偉偉、汪雨濛、鄧軍、畢功兵、汪華、汪少敏、王紅、王瑋、程瑤、劉崗、湯正道、陳結林、朱雙彬、王媛玥、晏節晉、李雲飛、彭金平、胡永柱、汪旭明、茅衛東、勞力、張陸賢、吉祥、王國兵、丁振華。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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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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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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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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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總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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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經營者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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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能源汽車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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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配套設施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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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服務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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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服務評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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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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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1部分:服務規範》(DB34/T 4087.1-2021)規定了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的總則、對經營者要求、新能源汽車和配套設施的要求,以及服務流程和服務評價。該標準適用於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建議相關部門將該標準列為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規劃的必備技術資料,建議有關單位組織標準宣貫。
意義價值
《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1部分:服務規範》(DB34/T 4087.1-2021)的制定,對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平台、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運營、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配套設施、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計費方式及押金管理、分時租賃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流程、用戶協定等提出規範化建設要求,明確分時租賃企業服務的各個關鍵點,讓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從而更好的保障用戶權益,讓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走向良性循環;對確保全徽省新能源分時租賃企業提供服務功能的協調統一、規範有序能源汽車分時租賃市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與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