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名詞解釋,改革取得積極效果,
名詞解釋
IPO存量發行,可避免發行過多新股造成募集資金過多,同時有助於增加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應量,降低市場炒作因素,減少限售股份積累。但存量發行賣掉股份所得資金歸股東個人所有,而不是歸公司所有,會造成部分股東提前套現。
通用解釋
所謂IPO階段的存量發行,主要是指在公司IPO時,原有公司股東對外公開出售一部分股份。在海外資本市場,存量發行是新股發行中常見的一種操作,中資公司境外發行也經常引入這種安排。增量發行募集到的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發行新股後,一般會使上市公司淨資產等指標發生變化。存量發行募集資金不歸上市公司所有,募集資金直接流入發起人大股東的口袋,發行新股前後,上市公司的淨資產等財務指標不變化。
改革取得積極效果
在加強買方約束方面,改革成效也有所顯現。“如果新股上市之後有比較大的正收益,那么會驅動新股定價的水平走高;如果新股上市之後正收益不明顯,甚至有的跌破發行價,會使投資人在決策是否參與新股、以何種價格參與新股時更加審慎。”
重申股票定價非常複雜
繼日前接受本報等媒體採訪時提出股票定價非常複雜這一觀點後,朱從玖予以重申。“股票定價非常複雜。”他說,不僅輕信所謂“黑馬”等可以準確把握股票估值的言論非常危險,即便是以分析市場、投資市場為專業的人士,儘管經驗多些,專業能力強些,知識儲備多些,也只是一家之言。只有“市場會以獨特的力量大浪淘沙,只有經過實踐檢驗才會贏得聲譽——這是股市的迷人之處,也是高風險所在。”因此,在對待和使用股市時,必須要關注其複雜性和高風險。
發行價高低與否各方可自己判斷
“坦白地說,對發行價高低與否,監管部門並不具備判斷能力,定價市場化也正是基於這個道理。”朱從玖認為,除監管部門外,作為中介機構的承銷商儘管對新股價格可以給出參考定位,但也僅是承銷商自己經過分析後參考建議。對此,發行人和投資者都可以堅持自己的觀點。
關於價格高低的判斷,市場上不同的參與者在不同的時間、對不同的公司會有不同看法,這是市場的題中之意。“每天滬深兩市有2000億元的成交,這就意味著有2000億元的股票被賣出,2000億元的股票被買入。這樣的一買一賣,就表明了買賣雙方對股票的不同看法:一般而言,賣的人認為股價高,買的人認為股價合適。”看法的不同,才使市場有了存在和運行的理由。
當然,在此過程中,有人擔心並不具備信息、資金和分析能力優勢的個人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朱從玖的建議是,個人投資者首先要儘自己的能力來做出一定的判斷;如果不能做出判斷且仍希望投資,最好去尋求其認為可信的市場專業機構或人士的意見;如果找不到相信的機構和專家,建議最好不要參與市場,以規避市場風險。
“超募”可能是偽命題
“全球股市中並沒有這樣的概念。”朱從玖進一步闡述道,對發行人而言,IPO申請中所列募投項目,只是公司經營業務的一部分。任何一家首發公司,除了首發募集資金以外,主要資金都是在生產經營中早已存在的。從這個邏輯來講,如果要求公司把首發募資限定為募投項目所限,並不是很科學的事情。
“之所以存在募投項目和超募的概念,與我國‘新興加轉軌’的發展階段密切相關。我們還沿用了不少傳統體制下的審核方法,但這並不完全適應現市場的要求。換言之,這種情況實際是告訴我們應該進一步完善我們的發行審核機制。”
同時,朱從玖也強調,鑒於歷史上一些公司確實存在募資炒股等濫用超募資金的問題,對超募的負面效應需要引起重視。為此,首先要對超募資金加強監管,督促發行人把這部分資金用在發展主業、用在服務於股東利益最大化方面。其次,鑒於發行股本最低要達到發行後總股本的25%(大盤股為10%)這一現行要求,首發公司籌資量可能超過其即期募投需要。為解決這個問題,下一步可以考慮允許原股東在公司首發時出售一部分老股,即通過存量發行的方式予以解決,這項工作還存在一定法律障礙,證監會正研究解決辦法。
擴容並不打壓股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