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實與普遍事實

新聞事實與普遍事實是具有傳播價值的事實叫作新聞事實,平淡無奇、大量存在的生活瑣事叫作普遍事實。它們之間不僅是個性和共性的關係,而且是重要事實和一般事實、新鮮事實和陳舊事實的關係,歸根結底,是有價值的事實和沒有價值的事實的關係。報導者的選擇,正是在這三對關係中能動地反映客觀事實的過程。作為普遍事實,它們是客觀地,自然地存在的;而作為新聞事實,就帶有主觀的色彩,是主觀對客觀的一種能動性反映,是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產物。

由於新聞報導者的經濟地位、政治見解、文化修養、閱歷、新聞敏感度不同,他們在辨別什麼是普遍事實,什麼是新聞事實以及怎樣評價這些事實方面也就出現了許多不同的情況。有些報導不新鮮,事實雷同或者重複,讀起來枯燥乏味,原因就在於不會鑑別新聞事實。新聞事實和普遍事實總是混雜在一起,使人們難以分辨。記者對事實的特性有了充分認識,就可以深刻地把握兩種事實相互依存的關係。這需要在重要和非重要、趣味與非趣味、新事實與舊事實、已知事實與未知事實這四對矛盾中把握事實在人類生活與交往中的地位,從這四類矛盾的關聯中綜合估價事實滿足人們需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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