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真實度

新聞真實度指的是在新聞報導中的每一個具體事實與客觀實際的符合程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聞真實度
  • 外文名:News authenticity
:是指新聞真實的清晰、真切程度,新聞內容清晰度低並不改變真實,清晰度高則提高了真實。
一般來說,新聞真實不僅包括基本事實的真實,即細節的真實,同時也包括整體的真實,即報導的事件在社會上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不是一種極個別的現象。做到這兩種事實的結合,才能說是真實的。
但是,對於其中什麼是細節,真實到什麼程度,整體情況如何等,由於對新聞真實度的把握和認識上的偏差,就造成了失實報導。
對於新聞真實度認識的偏差及對它的討論,可能超出了傳統新聞學理論的範疇,是現在新聞界普遍存在而又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的一個嚴重問題,歸結起來,這種偏差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新聞真實度的偏差一: 將真實度等同於有選擇的事實,在進行報導的時候有意識地針對某些現象,有所側重,以對事實的陳述來表達報導者的立場和觀點。傳統的這種對真實度的把握實際上是主觀意志在報導中起很大作用。比如說,國際上某些突發事件的發生,報導的事實明顯根據自己的立場選擇。這並沒有什麼不對,國家利益使我們在報導的角度上可以有所斟酌,但並不等於可以用自己選擇的事實去疊加出錯誤的結果,造成讀者對形勢的混亂認識。
新聞真實度的偏差二:以偏代全,真實的現象不能反映真實的本質。現象是本質的外化。兩者有時一致,有時不一致。我們所要求的新聞真實,就是為了達到現象真實與本質真實的統一。如果一篇報導中涉及的時間、空間、人物、事件都準確,這只能說明報導的現象是真實的,而這種現象的真實是否體現了本質的真實,還有待商榷。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的新聞報導一直缺少一個適當的評判標準,在報導一件事件的時候,常常是一葉障目,忽視本質和主流,忽視整體。如社會上曾一度流行“下海”現象:政府官員棄官經商、大學教授投筆從商、工廠職工辭職經商……對這些現象進行報導,首先要分清其是否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大趨勢?是否多數人都準備這樣做?在分清之後,再選擇合理的報導量與報導方式。
新聞真實度的偏差三:過分渲染細節的真實,造成整體報導效果的偏差。事實是新聞的本源,而新聞是對事實的反映。
所以,還原事實的原貌是新聞工作者的責任。但這並不等於過分渲染細節的真實———尤其在揭露社會醜陋現象的報導中,這點更值得注意。
揭露社會醜陋現象,將其暴露於公眾,這是新聞媒介的社會作用之一,是媒介自覺履行自己的“環境守望”職責。這類報導應以揭露醜陋現象的發生原因、後果危害為主要目的,而對其過程應以概述為宜,否則,就可能導致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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