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義大利學派

新義大利學派是由19世紀義大利著名學者孟西尼為首所倡導的以當事人的本國法作為屬人法的一個學派。因與巴托魯斯為核心的義大利學派相對比而得此稱。當時盛行住所地主義,把住所當做確定屬人法的基準,以法的屬地主義為基調,因而該學派的主張具有革新意義。

孟西尼認為住所地法主義是封建思想的遺毒,把人當做其住所領域的附屬物。他極力擁護國籍主義,力主以當事人的本國法作為屬人法,同一民族的法律必須一致,以建設統一的國家。這一理論也承認意思自治,同時強調內國公共秩序的重要性。該學派對義大利的立法產生了巨大影響,對法國、西班牙、德國、巴西、智利等國的立法和學說影響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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