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法學派

意法學派是19世紀義大利和法國主張屬人法是指當事人的本國法,而非當時通常認為的屬人法是當事人住所地法的派別。1804年,法國民法典第一次規定,屬人法適用當事人本國法。19世紀中期,義大利學者孟西尼強調國籍的意義,認為國家組織和國際團體都有相互尊重各國法律的義務,各國人民不論來自何國都應適用其本國法。

後來這一理論又被一些學者闡明並發展為:關於人的身份能力等法律關係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但以不影響當地公共秩序為限。這一理論很快為歐洲大多數國家所接受,亞洲、非洲法語區一些國家也深受該學說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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