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羅區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3年度工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區府辦龍新政辦〔2012〕335 號“關於做好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特向區政府公布2013年度本單位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本報告由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工作人員及收費減免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附表等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政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行政務公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管理創新,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13年區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公開內容、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規範公開載體形式、加強基礎性建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
二、主動公開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我局對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和編目,2013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9條,詳見附表一。
(二)公開的主要類別: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水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水利相關統計信息;水利財政預算、決算報告;水利發展規劃、專項規劃、流域規劃及相關政策;水利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水利重大項目批准和實施情況;水利安全生產、扶貧、教育等方面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防汛抗旱情況;工作動態;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等政府信息。
(三)公開的形式:我局的政府信息全部通過區政府入口網站《新羅之窗》進行公開,並查閱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的狀態。由於目前我局尚未開通自己的網站,所以還無法在單位網站上進行公開。紙質材料、電子文檔全部按要求移送區檔案館、圖書館,方便民眾查閱。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一)辦理情況: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向區水利局提出申請公開未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事項,政府信息義務人向申請人公開的活動。201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屬於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導致國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2、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依法受保護的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後可能導致個人合法權益受損害的信息;
4、內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內部公文;
5、內部研究、討論或審議過程中的信息;
6、與行政執法有關的,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危及他人人身權利的信息;
7、法律、法規、規章禁止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工作人員及收費、減免情況
(一)工作人員情況:我局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兼職人員1人。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及減免情況:我局未進行收費。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3年我局被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論和行政申訴的次數為0。
六、存在問題及改進情況
1、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以社會關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為突破口,推進制定不同領域的政府信息的公開內容細則。
2、加強基礎性工作。推進政府機關對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的重大決定提供解讀服務;結合政風行風測評,繼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評議制度,將評議工作常規化、日常化;加強宣傳和普及力度,提高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認知度。
3、加快部門網站建設。部門網站建設難度較大,技術力量不足,機房太小不規範,設備老化,造成新羅水利信息網至今無法開通。要求區政府增加網站建設資金投入,區信息中心協助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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