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09年度工作報告

全文由概述、主動公開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七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09年度工作報告
  • 概述:深入推行政務公開,轉變政府職能
  • 完成目標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學習培訓
  • 完成目標二:建立工作機制等
概述,主動公開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新羅區政府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行政務公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管理創新,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密切黨群幹部關係,樹立政府形象的有效途徑。我局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有關信息公開檔案的精神,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專題會議作了安排部署,確保了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1、加強組織領導。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新羅區人口計生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今年(2009年)年初,及時召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動員大會,總結2008年信息公開情況,布置2009年信息公開工作,明確了按照黨組領導、辦公室牽頭、各股室清查的原則,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抓貫徹落實,確定1名分管領導和1名幹部具體負責信息梳理和上報工作。
2、強化學習培訓。組織全局幹部職工通過本局職工會、每月例會等形式對《條例》、《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定(試行)》等信息公開法律法規進行培訓和教育,提高了全體幹部職工對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3、建立工作機制。一是編制了《龍巖市新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在網上公布,對公眾獲取本單位信息的方法、程式、範圍、時限等情況作出說明,便利公眾的查閱。二是嚴格明確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採用規範發文稿,檔案起草人應在檔案稿頭紙上標明公開屬性,每個信息產生時由主要領導審批並明確該信息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還是“免於公開”,對免於公開的必須說明理由。三是明確信息公開的時限,按照“合法、全面、準確、及時”的要求進行公開,要公開的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紙質檔案分別送至區檔案局和圖書館,20個工作日內將電子版公布在《新羅之窗》。
4、完善政府信息發布渠道。開通了“新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網站,內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形成了我局政府信息發布統一平台,初步建立結構合理、層次清晰、覆蓋面廣、易於監測的政府信息公開網站體系。

主動公開信息的情況

2003年-2008年度共主動公開信息37條,2009年主動公開信息9條,主要類別有: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新羅區人口計生局關於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實施方案》、《新羅區人口計生系統開展“陽光計生行動”實施方案》、《新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關於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和自由裁量權工作的實施方案》、《新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車輛管理制度》。
2、工作動態
《關於開展7·11世界人口日宣傳活動的通知》、《關於舉辦紀念“7.11”世界人口日暨人口早期教育啟動儀式的通知》、《關於開展“早教進社區 親子促和諧”活動的通知》、《關於開展區直單位計生工作創建合格單位評估活動的通知》、《新羅區人口計生局關於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條例》知識競賽活動的通知》
以上信息主要通過區政府入口網站“新羅之窗”公開,登入“新羅之窗”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目錄索引檢索可查找獲取相關信息。同時,在我局新開闢的“新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網站及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同樣可以查閱本機關信息。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1、按要求在《龍巖市新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信息公開指南》中明確了本局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構和程式,目前本局尚未收到依申請公開相關事項。
2、我局不予公開的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根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簡稱《保密範圍規定》)中有關“計畫生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具體內容為: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的規定,為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促進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計畫生育工作中的國家秘密是指關係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計畫生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
(一)機密級事項
1、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正在醞釀的全國性生育政策方案;
2、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節育手術死亡數和因計畫生育問題造成死亡的數據;
3、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引產數。
(二)秘密級事項
1、地級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節育手術死亡數和因計畫生育問題造成死亡的數據;
2、地級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引產數;
3、有關單位專項調查期間統計的縣級以上的溺棄嬰數;
4、全國及省、地、縣級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計畫外生育費匯總數。
第四條 計畫生育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門或行業的國家秘密事項,應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保密範圍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畫生育工作中的下列事項不屬於國家秘密,但應作為內部事項管理,未經規定的機關批准不得擅自公布和擴散。
(一)縣級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節育手術死亡數和因計畫生育問題造成死亡的數據;
(二)縣級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引產數;
(三)有關單位專項調查期間統計的鄉級的溺棄嬰數;
(四)縣級以上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第二、三胎出生嬰兒性別數和性別比;
(五)因節育手術和計畫生育問題造成殘廢或死亡的案例;
(六)簡單粗暴的工作方法及因此而引發的群體鬧事事件;
(七)殘害依法執行計畫生育公務人員及其家屬和嚴重損壞其財產的事件。
第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規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生效。1989年由國家計生委、國家保密局聯合制發的《計畫生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國計生廳字[1989]152號)、《〈計畫生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的說明》(國計生廳字[1992]249號)和國家計生委制發的《〈計畫生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的補充規定》(國計生密字[1992]358號)同時廢止。
《保密範圍規定》中沒有列入但又符合《保密法》第八條和《保密法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信息,及涉及到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工作秘密的信息都不予公開。
此類信息一旦公開,將給我區計生系統工作帶來被動和損害,甚至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因此不予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1、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財政與實際支出情況:無
2、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收費情況:無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09年度沒有發生針對本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我局信息公開工作從總體上來看,運行狀況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同志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要求和規定的學習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信息公開的廣度需要進一步拓展。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局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加強學習和培訓。加強對全體幹部職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知識的學習和培訓,促進幹部職工進一步領會和貫徹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二是進一步充實信息公開內容,突出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把民眾最關心、反應最強烈的事項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切實發揮好信息公開平台的橋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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