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固安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安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地點:固安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根據縣政府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擬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抽樣調查,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有限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和考核。
(三)組織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成果和避孕節育新技術的轉化與推廣套用。
(四)擬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五)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全縣各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站的工作;協同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監督檢查全縣避孕節育藥具管理髮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避孕藥具市場進行管理和監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六)編制縣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算、決算,管理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落實縣鄉兩級計畫生育經費投入並檢查其使用情況。
(七)制定全縣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檢查全縣各級對流動人口、城市和城鎮特殊人群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縣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計畫生育實行綜合治理。
(十一)健全完善利益導向機制。監督落實計生獎勵扶助政策。
(十二)負責全縣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受理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來信來訪,調查處理違反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重要案件。
(十三)指導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民眾團體的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固安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一)辦公室(含財務室)
協助局領導抓好機關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局辦公會議;負責督查、綜合協調、信息調研、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文電處理、文書和文書檔案資料管理;負責起草局工作計畫、總結、重要檔案、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行政後勤保障、保密、保衛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
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擬定計畫生育幹部培訓規劃,組織開展幹部培訓教育;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政治業務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及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編制國家、省、市、縣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年度預、決算,指導各鄉(鎮)計畫生育部門落實所需經費的投入;負責經費的分配和全縣計畫生育事業費年度決算匯審、編報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計畫生育的各項收費標準;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經費管理與財務監督、審計;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收費的管理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縣避孕藥具經費計畫的編制、年度預、決算的編報工作,對全縣藥具經費的分配和使用進行管理、監督。
(二)政策法規股
監督檢查各鄉(鎮)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擬定上級政策規定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各項執法制度,檢查、落實生育政策;負責指導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辦理工作;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工作趨勢性問題的調查和對策研究。
(三)規劃統計股
會同縣有關部門擬定全縣中、長期人口與計畫生育發展規劃和年度人口計畫,指導各鄉(鎮)編制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計畫;負責各鄉(鎮)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計畫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指導各鄉(鎮)搞好人口計畫管理和實行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統計以及計算機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基層基礎統計台帳的管理、套用和建設工作。
(四)宣傳教育股
擬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及協調;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鄉、村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口學校的日常工作;負責編輯《計生動態》、協助做好《人口視點》電視欄目;負責組織全縣計畫生育宣傳品發行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機關精神文明工作。
(五)科學技術股
負責組織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開展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節育技術的衛生標準、質量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防治和鑑定工作,負責病殘兒醫學鑑定材料的初審和申報;負責避孕節育新技術的推廣、普及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規劃和優生優育工作;負責對藥具管理工作的指導和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避孕藥具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縣、鄉計畫生育服務站(所)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縣、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股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對流動人口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統計上報;負責督促流動人口流出前辦理婚育證明、與村(居)簽訂協定;負責查驗本轄區內流入人口的婚育證明;負責督促流入人口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接受避孕節育檢查;負責協同相關鄉(鎮)、部門處理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流動人口案件;負責流動人口信息的通報和反饋;負責城區各醫療單位人口出生的核查、通報工作;負責指導鄉(鎮)、部門開展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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