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監管要求下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是2019年11月中國金融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田衛東。
基本介紹
- 書名:新監管要求下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
- 作者:田衛東
- 類別:金融投資
- 出版社:中國金融出版社有限公司
- 出版時間:2019年11月
- 頁數:311 頁
- 定價:8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2001722
《新監管要求下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是2019年11月中國金融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田衛東。
《新監管要求下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是2019年11月中國金融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田衛東。內容簡介這本書著重闡釋了2007-2008年金融危機後發生的變化及面臨的廣泛監管挑戰,提出了金融機構在負責任地管理風險的...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為減少經營管理活動中可能遭受的風險進行的管理活動。其目標是尋求最小風險下的最大盈利。其內容主要包括: 風險識別、風險分析與評價、風險控制和風險決策四個方面。這四個部分,也依次是風險管理的四個階段。...
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是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市場風險的全過程。市場風險管理的目標是通過將市場風險控制在商業銀行可以承受的合理範圍內,實現經風險調整收益率的最大化。商業銀行應當充分識別、準確計量、持續監測和適當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
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在表外業務管理中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評價。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明確各類表外業務的經營管理部門及其職責,確定業務經營管理部門承擔表外業務管理和風險管理的首要責任。第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確定相關職能部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於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和滿足正常業務開展的其他資金需求的風險。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建立健全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對法人和集團層面、各...
第四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的操作風險管理實施監督檢查,評價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有效性。操作風險管理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與本行的業務性質、規模和複雜程度相適應的操作...
三是增加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暫定為1%。新標準實施後,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於11.5%和10.5%;若出現系統性的信貸過快增長,商業銀行需計提逆周期超額資本。3.建立槓桿率監管標準。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第三條 商業銀行應對表內承擔信用風險的金融資產進行風險分類,包括但不限於貸款、債券和其他投資、同業資產、應收款項等。表外項目中承擔信用風險的,應按照表內資產相關要求...
《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2023年7月2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公告,將《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
第七條 銀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實施監管,檢查和評價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的有效性。第二章 合規管理職責 第八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與其經營範圍、組織結構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合規風險管理體系。合規風險管理體系應包括以下基本...
本指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第三條 (總體要求-管理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採取...
二是在業務上,採取一系列風險分散或風險轉嫁的自我保護措施,通過將風險管理數量化、具體化和制度化,確保風險在自身能夠承受的範圍之內。三是在組織安排和部門設定上,要求銀行設定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並且強調與其他部門密切配合,定期對...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切實落實《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銀監發〔2014〕40號)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明確內部控制職責,完善內部控制措施,強化內部控制保障,並定期組織開展內部控制有效性專項評估,防微杜漸,堵塞制度漏洞。內審、合規...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開發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各省級農村信用聯社,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現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印發給你們...
對理財業務實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建立前、中、後台互相分離制約的管理機制;做好久期管理,控制流動性風險,避免嚴重的期限錯配;建立理財業務風險準備金制度,參照基金等行業監管經驗,要求商業銀行按照管理費的一定比例計提風險準備金。
商業銀行的董事會應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職責:遵守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落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相關監管要求。審查批准信息科技戰略,確保其與銀行的總體業務戰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
”等四個問題的自問自答;並對新監管形勢下,合規管理體系建設的2.0版本提出建議。內容簡介 本書作者長期工作在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一線,對進行有效合規風險管理有著深入的思考,本書正是作者經驗與思考的總結。本書緊跟目前監管形勢...
第六條 商業銀行應將大額風險暴露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完善與業務規模及複雜程度相適應的組織架構、管理制度、信息系統等,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防控大額風險。第二章 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要求 第七條 商業銀行對非同業單一客戶的...
第八條 對於存在以下情形的商業銀行,監管機構應在評級綜合得分對應的初步級別和檔次基礎上,進行相應調整:(一)核心監管指標不滿足最低監管要求或在短期內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監管評級結果應為3級及以下;(二)出現下列重大負面因素...
第一條 為提高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以下簡稱案件)風險防控水平,促進銀行業保險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三、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加強對商業銀行併購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發現商業銀行不符合併購貸款業務開辦條件或違反《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有關規定,不能有效控制併購貸款風險的,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
(五)法律風險 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定》的規定,法律風險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操作風險,它包括但不限於因監管措施和解決民商事爭議而支付的罰款、罰金或者懲罰性賠償所導致的風險敞口。從狹義上講,法律風險主要關注商業銀行所簽署的各類契約...
(一)審批本銀行內部評級體系重大政策,確保內部評級體系設計、流程、風險參數量化、IT系統和數據管理、驗證和內部評級套用滿足監管要求。(二)批准本銀行內部評級體系實施規劃,並充分了解內部評級體系的政策和流程,確保商業銀行有足夠的...
“當一個集團客戶授信需求超過一家銀行風險的承受能力時,商業銀行應當採取組織銀團貸款、聯合貸款和貸款轉讓等措施分散風險。“計算授信餘額時,可扣除客戶提供的保證金存款及質押的銀行存單和國債金額。“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銀行業監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