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主要職責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主要職責》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主要職責
  • 發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8]110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新黨辦發[2018]52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自治區外國專家局牌子。
第三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擬訂自治區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 統籌推進自治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自治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 牽頭建立自治區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設,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自治區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 擬訂自治區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自治區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報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組織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 編制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協調國際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在自治區的實施。
(六) 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重點領域的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 牽頭自治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 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 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落實國家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自治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 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活動。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 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國家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二)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 負責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自治區人民政府天山獎的評審組織工作。
(十四) 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 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自治區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承擔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一般性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其他培訓項目不再進行審批審核,由各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安排。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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