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成立於 1984 年 7 月,並於 1994 年 10 月創辦自治區常設人才市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2003 年 9 月經人事部批准,由人事部與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同組建中國新疆人才市場,由自治區級提升為國家級人才市場。 1998 年 3 月,經自治區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1998 ) 13 號檔案批准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
中國新疆人才市場位於烏魯木齊市南湖東路 19 號,市場擁有八百平方米寬敞明亮的人才交流大廳,設有 160 個招聘展位。除開展日常人才供需雙方接待、諮詢、登記及提供人事代理各項配套服務外,每周星期三、星期六、星期日為固定型招聘活動日。每個招聘活動日平均有一百餘家單位、上千餘人員進場招聘應聘,供需兩旺,是自治區最大的人才信息集散中心。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人事人才政策法規,開展人才流動、人事代理的社會化服務;聯絡各地、各部門的人才流動中介機構,交流人才信息,引導和促進我區人才的合理流動,為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服務,為用人單位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
二、研究人才流動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向政府決策部門提出政策性諮詢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辦理人事代理業務,代理崗位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業務;代理人才招聘、專業技術職務(稱)申報和評審、人才素質及能力測評、單位內部人才配置及崗位職責、待遇等方案,人事關係和人事檔案接轉、管理等人事工作業務;協助委託單位分析研究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問題,促進單位人事管理科學化、規範化。
四、負責為存檔人員辦理工齡計算、檔案工資、出國(境)政審、計畫生育、集體戶口和檔案材料的查閱,並出具有關證明以及按有關規定接轉黨(團)組織關係等事務;協助辦理社會養老保險。
五、負責為企事業單位(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推薦、選調、聘用、審查、考核所需人員或中方雇員;進行人事檔案和人事關係管理並按原身份辦理流動手續。
六、組織開展人才及人才智力的引進與輸出。
七、負責人才供需信息的收集、發布和諮詢;辦理各類人才的求職登記、儲備、推薦等相關業務。
八、辦理用人單位及受聘人員的聘用契約鑑證。
九、辦理人才招聘廣告的審批手續。
十、負責為用人單位和求職擇業者雙向選擇提供各種場地和各項服務業務,辦理日常和集市型招聘活動。
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擁有一支熟悉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辦事高效、服務熱情周到的專業隊伍,加之靈活的市場機制和現代化服務手段,在開展人事代理和人才市場規範運作方面贏得了社會各界的良好信譽。
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及中國新疆人才市場熱誠歡迎廣大用人單位前來招聘人才;歡迎廣大求職者前來求職擇業;歡迎單位和個人前來委託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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