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爭議處理規定》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爭議處理規定》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爭議處理規定》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2年9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2年12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6號公布) ...
一、下列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予以廢止(9件) (一)《自治區郵政管理辦法》(2002年9月2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5號) (二)《自治區實施〈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法》(1994年3月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2號) (三)《自治區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細則》(1994年4月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2號) (四)《自治區實施〈鄉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以下簡稱裁審銜接)機制建設,是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制度、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重要舉措。近年來,一些地區積極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辦法》是1991年10月31日自治區人事廳發布的檔案。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家人事部《幹部調配工作規定》,加強我區幹部隊伍管理,保證調配工作順利進行,結合自治區的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幹部調配工作必須保證自治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的順利實施,貫徹保證重點、加強...
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工作分工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負責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協助書記抓黨的建設、意識形態領域、精神文明創建、訪惠聚(民眾工作)工作。協助局長抓好民族團結、計畫生育、基金監督工作。負責紀檢、宣傳、信息、工會、...
董艷,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圖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主任。人物履歷 2002.07-2014.09 呼圖壁縣第二幼稚園;2014.09-2016.08 呼圖壁鎮“雙語”幼稚園教務主任;2016.08-2017.02 呼圖壁鎮“雙語”幼稚園副園長;2017.02-2021.03 呼圖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工資改革的政策和規定以及退休管理政策;指導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工作;改定、審批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調動、職務變動等工資待遇;管理審批工資總額包乾和工效掛勾方案;組織實施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福利工作政策、法規和退休管理政策;協調解決退休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朱峰 朱峰,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鞏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
第三十三條國家行政機關擬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自治區區級由自治區人事主管部門審批;地級以下由地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批。第三十四條對批准錄用的人員,應當發給加蓋批准部門錄用專用印章的錄取通知書。第三十五條經批准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原所在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其辦理有關手續。如有爭議,由同級人事主管部門協調處理...
2021年5月,被評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伊吾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2、組織實施企業富餘人員安置政策和企業職工獎懲法規和辦法。(二)劃入的職責 原伊吾縣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的全部職責劃入伊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2012.6.4)[地方政策、檔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勞動契約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009.3.3)山東省勞動契約管理操作指南(2010.3.2)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勞動契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3.1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規範勞動契約管理指導意見(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