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協會是由新疆旅遊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協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自治區民政廳,行業管理部門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局,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的辦會宗旨是: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本會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與政府相關部門、其他社會團體以及會員單位協作,為促進我區旅遊市場的繁榮、穩定旅遊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參與制定相關立法、政府規劃、公共政策、行業標準和行業數據統計等事務。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和行業指南,承擔行業資質認證、行業人才培養、共性技術平台建設、第三方諮詢評估等工作;
(二)向會員宣傳、介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向有關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發揮對會員的行為引導、規則約束和權益維護作用、幫助旅遊企業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三)收集國內外與本行業有關的基礎資料,開展行業規劃、投資開發、市場動態等方面的調研,為政府決策和旅遊行業的發展提供建議或諮詢;
(四)利用網際網路等現代科技手段,建立旅遊經濟信息技術平台,進行有關國內外的市場信息、先進管理方式、套用技術以及統計數據的採集、分析和交流工作;促進我區智慧旅遊建設;
(五)積極探索新疆旅遊企業與資本市場的對接,建立旅遊產業發展基金,幫助新疆旅遊企業上市,拓展新疆旅遊企業融資渠道;
(六)接受政府部門轉移的相關職能和委託的購買服務。參與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公共服務;
(七)參與行業信用建設,建立健全會員企業信用檔案,開展會員企業信用評價,加強會員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和套用;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範行業發展秩序。維護旅遊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八)開展有關旅遊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諮詢服務,組織有關業務技能培訓和人才培養。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的需要,舉辦展覽會、交易會,組織經驗交流,推廣新經驗、新標準和科研成果的套用;
(九)加強與行業內外的有關組織、社團的聯繫、合作與溝通,促進互利互惠的利益平衡;
(十)積極促進新疆特色旅遊商品的市場品牌建設;
(十一)以新疆旅遊業的民間代表身份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搭建促進旅遊業對外貿易和投資服務平台,幫助旅遊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在對外經濟交流,旅遊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發揮協調、指導、諮詢、服務作用,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旅遊業的發展提供幫助;
(十二)根據需要,依法編輯有關行業情況介紹的信息資料、出版發行相關刊物,設立下屬機構或專門機構;
(十三)依法從事促進行業發展或有利於廣大會員利益的其他工作。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協會的會員: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擁護協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
(一)承認和遵守本章程;
(二)提出加入本協會的申請;
(三)在旅遊行業內有一定影響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複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三)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本協會頒發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協會活動並獲得本協會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在遇到重大困難或認為其利益受到重大損害時,有請求本會提供幫助(如涉及調解、訴訟等)的權利;
(五)對涉及會員間的重大利益衝突,有請求本會調處的權利;
(六)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合法經營、遵守本會制定的行業標準和經營規範;
(七)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八)會員間的問題優先在本會內解決;
(九)不組織、不參與有損本會和其他會員的一切活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協會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金銀路151號萬和居1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