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新津縣委 新津縣人民政府<關於新津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新委發[2007]20號)檔案精神,組建縣林業和園林管理局。縣林業和園林管理局(加掛:“新津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是主管全縣林業、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撤銷縣林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津縣林業和園林管理局
- 類別:林業和園林管理局
- 地點:新津縣
- 國家:中國
職能調整
(二)將原縣建設局承擔的“負責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制定城鎮園林綠化建設目標、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批、報批工作”等職責劃入縣林業和園林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和城市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根據全縣的總體規劃,制定城鎮園林綠化建設目標,組織編制城鎮綠化、綠(林)地系統詳細規劃和林業專業規劃,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年度建設計畫;負責編制全縣生態林地、園林綠地、公園、綠化廣場、道路綠化、小遊園、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等工程建設項目和基建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縣城鎮“綠線”管理。
(三)依法審查公園、綠化廣場、防護林地、風景林地、道路綠地、大型公建配套綠地等園林綠地建設項目的計畫、規劃和設計方案;負責組織和協調重大綠(林)地建設項目;指導營造林工程作業設計並按工程相關規定進行審查批覆。
(四)依法辦理綠(林)地徵用、占用,樹(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動物經營管理,木材採伐、運輸及經營加工,林木種子的生產、經營,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審核,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林業和城市園林行政許可事項;依法審核居住區、單位附屬綠地指標、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綠(林)地比例和本縣新、改、擴建工程綠地建設項目。
(五)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全民義務植樹、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導全縣國有林、苗圃、森林公園、林業工作站、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藥用林、竹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園林綠化基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
(六)制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管理、監督林業和園林綠化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的財務、統計、審計工作;指導國有林分類經營。
(七)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城市綠地和古樹名木調查、監測和匯總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實施木材流通管理。
(八)負責城市綠化設計、施工和養護單位資質的審批、報批工作;負責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養護招投標的行政監督;組織指導全縣林木和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
(九)負責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野生動植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的調查、保護和利用;負責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公園(含森林公園)的行業管理,依法對其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十)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依法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組織開展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擬定全縣林業和園林綠化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制定技術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和園林行業專業技術培訓工作;推進行業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二)承擔縣綠化委員會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