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
國務院、省、泰安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三)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
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起草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
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的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後勤、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調工作;承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規劃科技科
負責安全生產法制建設、重大政策研究、新聞宣傳、信息發布、科技培訓、中介機構、事故調度統計分析等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諮詢、推廣和情報信息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組織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預警信息;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
(三)綜合監督管理科(掛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牌子)
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聯繫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和傷亡事故調度統計;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按照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四)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負責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工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煙花爆竹和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