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新泰市委、新泰市人民政府關於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新發〔2010〕28號),設立新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職責調整1:將原市經濟貿易局工業行業管理
  • 職責調整2:將原市經濟貿易局的機電產品
  • 職責調整3:將原市商貿局的成品油管理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貿易局工業行業管理、經濟運行調節和煤電油氣運保障等職責,指導和推廣散裝水泥、市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的職責(不含再生資源回收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原市經濟貿易局的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三)將原市商貿局的成品油管理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增加信息化管理職責。
(五)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泰安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監督執行年度發用電量計畫;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泰安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省、泰安市有關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工作。
(六)研究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擬訂物流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等綜合運輸;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負責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成品油流通管理。
(八)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團體組織;負責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和中藥材生產項目扶持管理;負責全市油區管理和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
(九)負責審核申報國家級、省級、泰安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指導工業園區、信息服務業園區發展和建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督查相關政策和法規的落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發展以及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指導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促進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推動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負責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
(十二)研究擬訂全市信息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
(十三)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數據災難備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參與監督管理信息網路安全技術的套用,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五)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市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和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管理職責。
(十七)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的規定和管理辦法,對安全生產
進行監督;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和綜合治理。?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2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接待、保密及會議組織安排等工作;監督管理機關的國有資產;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和史志的編寫工作;負責綜合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情況,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匯總編制年度重點工作和綜合計畫安排,並檢查落實;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
(二)政工科
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黨組織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企業引進智力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參與制定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工業和
信息化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經濟和信息化的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調節經濟運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綜合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起草經濟運行分析報告、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組織協調生產與流通銜接;組織、指導重大展覽、展銷活動。
(四)投資規劃與技術進步科?
按規定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點行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方案;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量和資金籌措建議,監測分析投資運行狀況及趨勢;負責由泰安市及我市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管理;負責國家、省下達工業和信息化相關專項資金項目的匯總;按規定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相關抵免稅舉報工作;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工業園區和信息服務園區的協調、指導,提出規劃布局、產業結構、發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建議。
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新產品開發,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及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省級和泰安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和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項目管理;負責泰安市級創新型企業的申報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參與工業和信息化引智及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
(五)企業管理科
擬訂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改革和管理,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企業管理現代化;指導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和組織結構調整;組織推動企業廠務公開、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工業企業綜合治理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和企業家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聯繫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團體組織;承辦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經濟協作科
組織指導企業進行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橫向聯合,增加新的信息網點;引進先進技術、物資信息、人才、設備等,為企業經濟發展服務;負責組織大型經貿洽談會、產品展銷會的協調、籌備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七)財務審計科
負責本部門的財務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對企業財會人員及內審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對市直國有工業企業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八)計畫生育科
負責本機關計畫生育的日常工作;負責市直工業部門計生監督工作;貫徹落實計畫生育的政策、法規。
(九)安全科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具體負責直屬部門和市直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軍工產品協調及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電力、金融、保險、通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調查處理責任單位安全事故。
(十)信訪科
負責市直工業企業信訪穩定工作。具體包括:宣傳教育、矛盾排查、困難幫撫、信訪事項的辦理、職工隊伍的穩控等工作。
(十一)信息化科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行業經濟運行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措施;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和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重點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按規定負責有關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企業認定和產品的申報工作;負責電子產品推廣套用;組織協調重要軟體開發,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和產品開發;負責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登記備案的有關工作。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作;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企業、農村、服務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推進非金融性積體電路卡的推廣套用;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建設,承擔電子政務網路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協調工作;按規定製定電子政務網路建設的標準、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政務外網的管理;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承辦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煤電油氣保障科
承擔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總量平衡、供需銜接、應急調度保障等工作;負責電力運行管理,監督發用電量計畫的實施;制定電力保障預案和有序用電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電力運行供求中的重大問題,平衡電力資源,指導電力調度,推進節能發電;負責電力需求管理;負責全市成品油供應網點布局、設立審批、經營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30人,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

其他事項

(一)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泰安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管理工作,承擔省、泰安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
(二)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監督執行年度發電計畫,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規劃,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
(三)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關係。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研究發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指導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依法履行企業主管
部門職責,組織實施企業兼併破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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