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商務局

新泰市商務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新泰市委、新泰市人民政府關於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新發〔2010〕28號),設立新泰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泰市商務局
  • 職責調整:取消已由國務院
  • 職責調整2: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
  • 職責調整3:將原市商貿局的職責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泰安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三)將原市商貿局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四)將原市經濟貿易局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五)將市商業集團總公司職責、市物資集團總公司職責整合劃入市商務局。
(六)將原市商貿局成品油市場管理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七)加強內外貿融合,統籌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八)加強與重點國家(地區)的經貿合作,完善貿易和投資促進機制,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提供良好服務。
新甫路1429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泰安市有關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國內外貿易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我市情況制定相應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具體政策措施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工作。
(八)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市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許可權審批、審核和上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核上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市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經濟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發展規劃、政策;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經濟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有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方面的工作。
(十五)負責發展我市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
(十六)按規定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及分支機構;指導和管理各類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及境外來展。
(十七)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山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負責對全市生豬屠宰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生豬定點屠宰場所的設定規劃;負責全市放心肉市場工程監督檢查,並由生豬屠宰稽查大隊具體實施,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保密、督查、政務公開、信息化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審核、黨務群團、計畫生育、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有關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指導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商務系統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工作。
(二)法規調研科
組織擬訂內外貿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商務運行情況及對策;調查研究商務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意見、建議;組織開展商務專題性調研;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貿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建立管理全市商務經濟政策資料庫;負責商務工作的對外宣傳;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政策;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市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全市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調查收集國外對我市出口產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提出應對措施;建立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信息庫;協助上級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和產業損害調查;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建立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恢復發展;跟蹤評估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對我市相關產業的影響。
(三)綜合業務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負責全市內外貿數據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經濟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發展規劃、政策;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經濟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有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方面的工作;審核上報設立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承擔報廢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承擔審核上報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承擔設立直銷企業審核上報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審核和上報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按規定審核上報進出口商品配額及進出口許可證;審核上報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依法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申報、管理我市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協調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負責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審核工作;按許可權審批審核上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按許可權審核上報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
(四)市場體系建設科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市場運行調節科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含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屠宰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生豬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商務舉報投訴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賣店的備案審批工作,拉動農村消費市場提檔升級;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六)外經貿科
負責全市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國內外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研究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承擔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服務貿易管理機制;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新興服務貿易出口,促進國際服務業向我市轉移;推進服務貿易示範區建設;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省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維護機電產品進出口秩序;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承擔對外貿易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鼓勵境外投資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按規定組織實施境外各類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併購等境外投資合作工作;研究擬訂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負責境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統計分析;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七)外商投資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吸收外商投資政策規定;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研究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全市吸收外商投資情況的統計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布全市對外合作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全市招商工作和境內外外商投資促進活動;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6人,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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