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
國務院、省、
泰安市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承接省、泰安下放的投資審核許可權。
(二)將招商引資管理方面的職責劃入市招商局。
(三)將資本市場發展方面的
職責劃入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四)加強全市
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加大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力度,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高技術產業的培育,加快發展高端高質高效產業;加強對全市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泰安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落實上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牽頭推進全市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標投標的規範性檔案;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端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鐵路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高端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促進全市高端產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好全市高端產業發展示範引導項目,促進全市高端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七)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對上資金、項目集中對接的組織工作;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銜接省、泰安有關規劃,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服務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組織實施相關職業資格制度和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建議,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和年度計畫改革的措施;研究落實調整收入分配和消費基金綜合平衡的建議;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參與、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調查有關重要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措施;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方面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措施和辦法,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監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市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稽察工作,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的控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國家、省、泰安和市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四)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漁業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五)工交財貿科(掛金屬物資回收科牌子)
研究和匯總工交企業的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的目標和發展措施,分析預測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銜接平衡、匯總編制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原材料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等行業規劃和措施;提出能源、交通、原材料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規劃基礎產業重大項目布局;監測和分析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提出全市國內貿易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調控意見;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等方面的情況,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研究財政、信貸政策;負責鐵路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征地拆遷等工作;負責外經外貿方面的事項,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市廢舊金屬回收的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全市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承擔全市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擬訂全市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市際間經濟技術合作;組織協調重大經濟技術洽談活動;負責市際間區域經濟協作組織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全市對口支援工作的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省、泰安市確定的我市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對口支援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參與協調安置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工作的有關事宜。
(七) 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統籌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高端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促進全市高端產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好全市高端產業發展示範引導項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五、其他事項
(一)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作為國家、省、泰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全市糧食(包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市商務局作為省商務廳、泰安市商務局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植物油、食糖、羊毛等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市發展和改革局與市商務局聯合發布。
(三)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承擔省及泰安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
(四)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規劃,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制定下達年度發電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
(五)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六)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1、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和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審批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局做好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2、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問題。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局管前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後期;概算方案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組織審查並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批;初步設計工作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局參與。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市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