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財政局

新泰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新泰市委、新泰市人民政府關於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新發〔2010〕28號),設立新泰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位於新泰市,對新泰市的作用主要可以歸結為四個方面: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經濟穩定職能及經濟發展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泰市財政局
  • 成立依據:新發〔2010〕28號檔案
  • 行政級別:市級
  • 地理位置:東周路230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管理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二)將原市人事局承擔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的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泰安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五)增加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的職責。
(六)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強化收入分配財稅調節功能,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增強財政巨觀調控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泰安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鄉鎮及國家和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財政預、決算;組織制定市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市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全市稅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項目投資評審相關政策;負責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項目投資評審工作;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參與擬訂市級保障性住房的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住房保障支出,管理住房改革資金;負責對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
(十四)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制定市級政府財政性融資方案,籌措、撥付財政性融資項目建設資金;對市級政府投融資平台等使用政府財政性融資的單位實施業務指導和資金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性研究等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信息網路的利用、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工資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及全市財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行政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的車輛管理、調度、維修;負責全局接待及職工福利、安全保衛、醫療保健、房屋修繕、環境衛生等工作。
(三)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承擔按法定程式向市人大匯報工作,辦理市級預算追加追減事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四)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並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稅政科
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研究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地方性稅收建議;組織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境)外機構人員生活待遇標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定新聞、出版和電影等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照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八)行政事業資產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辦理市財政部門全部行政審批服務和相關稅費收取事項。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

其他事項

市財政局與市國資局的關係。市國資局對所監管企業應交國有資本收益進行審核,組織並監督所監管企業將國有資本收益直接上交市財政。市國資局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由市財政局綜合平衡後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市政府審定。市國資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業務上接受市財政局監督。市國資局監管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送市財政局備案,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擬訂重要管理制度須徵求市財政局意見。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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