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蘭西

新法蘭西

新法蘭西(法文: la Nouvelle-France;英語: New France ),法國位於北美洲的殖民地。

最初包括聖勞倫斯灣沿海地區,紐芬蘭以及阿卡迪亞(新科斯舍)。後來逐步擴張,又包括大湖地區的大部分和阿巴拉契亞山以西的部分地區。最終形成北起哈德遜灣,南至墨西哥灣,包含聖羅倫斯河密西西比河流域的廣大地區,劃分成加拿大阿卡迪亞哈德遜灣紐芬蘭路易斯安那五個區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新法蘭西
  • 外文名稱:法文: la Nouvelle-France;英語: New France
  • 行政區類別:殖民地
  • 所屬地區:北美洲
  • 下轄地區:加拿大等
  • 地理位置:北美洲
  • 氣候條件:大陸性氣候
  • 著名景點:魁北克等
概述,政治,經濟,宗教,擴展,消失,附錄,

概述

1524年,義大利導航員維拉薩諾(Giovanni de Verrazzano)探索了北美洲東岸並為新土地命名為Francesca ,以紀念法國國王弗朗索瓦一世
北美殖民地1650-1763北美殖民地1650-1763
法國大部分人最初對這裡未感興趣。
1534年法國海員雅克·卡蒂埃從從聖羅倫斯灣深入內陸,遠至拉契尼川,並試圖在今魁北克附近建立一塊殖民地殖民地雖未建成,然而法國客商亦很快體會聖勞倫斯地區有大量可貴的毛皮,特別是海狸的毛皮,它們在歐洲十分罕見。最終,法國人決定拓殖Francesca,以擴展它在美洲的影響力。
為了保持毛皮貿易,1603年法國人薩繆爾·德·尚普蘭到達聖勞倫斯灣,第二年到達芬迪灣,他在法國建立第一塊北美殖民地波特羅亞爾的過程中起了一定作用。
1608年他建立魁北克殖民地,這是一個制高點,控制著聖勞倫斯河的入海口。他與當地的阿爾岡琴人和Montagnais人合作,對抗由許多印第安民族組成的易洛魁聯盟。他亦準備送年輕的法國人與當地人生活,學習他們的語言和風俗,以幫助法國人適應在北美洲的生活。這些人擴大了法國對南部和西部的影響。
當時南部的英國殖民地人口眾多,而且十分富裕。
1627年紅衣主教黎塞留路易十三的主要大臣,希望可以使新法蘭西像英國殖民地一樣富裕。他在新法蘭西投資,成立新法蘭西公司,任命尚普蘭為新法蘭西的總督。黎塞留然後禁止了非羅馬天主教徒居住在新法蘭西,使許多人改住在英國殖民地
但是,英法戰爭一開始,這個公司的船隊就被英軍俘獲,1629年魁北克本身也淪於英國之手,雖然根據1632年的聖日耳曼昂萊條約,英國魁北克歸還法國
1663年路易十四將新法蘭西改為直屬國王的一個行省,派一名總督鎮守。
1750年極盛時期的新法蘭西(蘭色)1750年極盛時期的新法蘭西(蘭色)
1666年鎮守新法蘭西的法國軍隊擊敗當地的易洛魁人,迫使易洛魁人締結和約。從那時起,法國開始大規模向新法蘭西移民。
在17世紀60年代,法國送往新法蘭西的移民有3000多名。其中包括已屆婚齡的女子。
1671年聖·盧松勳爵西蒙·弗郎索瓦·多蒙特為法國取得全部北美大陸的所有權,這是新法蘭西的一次領土擴張。當時,英法兩國在北美大陸的領土和貿易問題上加劇了矛盾。在奧格斯堡同盟戰爭期間(1689-1697),威廉·菲普斯爵士指揮一支英國艦隊占領占領阿卡迪亞
1690年菲普斯又企圖占領魁北克,卻被法軍打敗。之後,在弗隆特納克伯爵路易·德·比代指揮下,法軍開始對新英格蘭進行一系列的邊界入侵,最終長驅直入易洛魁人的國家。
1697年簽訂賴斯韋克條約,其中規定新法蘭西除原有的領地外,還占有哈德遜灣(不包括紐芬蘭)。
1699年伊貝爾維爾又開始著手開拓新法蘭西的另一塊殖民地——路易斯安那
1700年新法蘭西與易洛魁人締結和平條約,結束了對易洛魁人的戰爭。新法蘭西的好運至此達到頂點,隨後就開始走下坡路。
英國人虎視眈眈,企圖將新法蘭西奪為己有,1710年英軍再次占領阿卡迪亞,後來又取得哈德遜灣。
七年戰爭爆發後,1758年英軍攻陷路易斯堡,1759年占領魁北克,1760年蒙特婁無條件投降,接著整個新法蘭西放下武器。
1763年的《巴黎條約》結束了英法之間的戰爭。除了紐奧良的邊緣地區外,新法蘭西在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土地全部割讓給英國,法國僅保留紐芬蘭附近兩個小島聖皮埃爾和密克隆的主權,以及在紐芬蘭海域的捕魚權。
法國大革命爆發後,拿破崙顧慮英國要占領路易斯安那,就以1500萬美元的極低價格把20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給了美國(路易斯安那購地案),至此,第一法蘭西殖民帝國覆滅。

政治

新法蘭西初建時期,名義上屬於法國國王,實際統治殖民地的乃是殖民貿易公司。
在程式上,先由法王把新法蘭西總監的頭銜授予某個貴族或獨占商人,總監再任命一名總督代表他在殖民地行使統治權。稍後,總監不復存在,殖民地的最高首領就是總督。總督由公司提名,國王任命。
1647年,根據法王的命令,成立魁北克議會(Council of Quebec)作為新法蘭西的最高權力機關,由總督、殖民地最高宗教首腦和蒙特婁總督組成。此外還允許魁北克、三河和蒙特婁的居民選舉若干名理事參加議會並在會上發表意見。這是一個帶有民主色彩的現象。
次年議會經過改組,規定總督任期限於3年,退職總督仍為議會成員;還增加2至3名成員,由議會固定成員會同3個城鎮選出的理事推選產生。
1657年再度對議會進行改組,排除退職總督及教會首腦,代之以由新法蘭西公司任命的代表以及由3個城鎮選舉的4名議員。有史學家稱此為代議制政體。新法蘭西在政治上的這種民主特徵,與法國國內的專制統治形成強烈對照,其出現不過是法國政府對殖民地忽視的結果,因而只是一種暫時現象。
17世紀50至60年代,法國的專制統治趨於強盛,出於爭奪歐洲霸權的需要,開始注意營建其海外殖民體系。在新法蘭西,法國政府逐步消除了殖民統治機構中的民主因素,居民選舉的理事不再參加議會,民眾集會被絕對禁止。
1663年,法國政府按照其國內的專制統治模式,為新法蘭西規定了新的政府,把權力授予主權參事會(Sovereign Council),其成員包括總督、主教、五名任命的參事以及1名書記官、1名司法官。最初主權參事會中並無省督(Intendant)的位置,但1665年讓·塔隆出任省督後很快在參事會取得一席之地,並於1675年取代總督成為參事會的主持人。
1703年參事會成員增至12人,起初參事的任命權由總督和主教掌握,後來則全部落入法王手中。主權參事會後來也改稱最高參事會(Superior Council)。該機構名義上集立法、行政、司法諸權於一體,但實際上殖民地的一切法律法令均由巴黎制定,它只負責執行國王的諭令和條文,並處理各種民事和刑事案件,重大事務的最後決定權在法國政府;稍後省督一職越來越重要,逐步掌握殖民地的具體管理權力。
1726年以後,省督和總督完全控制新法蘭西的統治權,參事會也就形同虛設。通過這幾次政治上的改組,新法蘭西逐步落入法王的高度控制網路之中。
實際負責新法蘭西各項事務的是總督、主教和省督。但三者的職能、許可權從一開始就界線不明、相互交錯,因此彼此牽制、不斷摩擦的局面在所不免。總督是名義上的政府首腦,實際負責軍事問題和對外事務;主教雖為宗教職務,但對許多世俗事務亦有權干預;特別微妙的是省督一角。省督的設立仿照的是法國國內的成例,不過,在國內省督的作用是代表王權制約地方貴族,而新法蘭西根本不存在什麼貴族,所以省督之設,顯然是為了牽制總督以保證專制王權對殖民地的有效控制。省督名義上是行政長官,專司法律的執行,實際乃是統治體系的關鍵。三職之間的這種關係,導致爭議不斷,三者均經常抗訴巴黎,法國政府往往借調解之機,對殖民地事務巨細無遺進行全盤操縱。一切都必須依照巴黎的指令行事。那時法國專制王權如日中天,輻射到新法蘭西也是不足為怪的事情。加拿大以南的英屬殖民地的情況與此迥然不同。除幾個皇家殖民地之外,其他殖民地都擁有相當大的自治權,尤其在與阿卡迪亞毗鄰的新英格蘭,民主的因素趨於不斷增強。這種自治和民主的傳統,或許是後來這些殖民地擺脫宗主國統治的一個重要原因。
為加強新法蘭西的防務和對付印第安人(主要是易洛魁聯盟),法國政府於1665年派出一千餘名正規軍,長期駐守殖民地;還沿黎塞留河修建3座要塞以阻斷易洛魁人進攻新法蘭西的路線。此外,法國為殖民地制定嚴厲的法律,對各種犯罪施以很重的處罰,以強化對民眾的控制。

經濟

新法蘭西經濟生活的基石是領主制(Seigniorial System)。這種土地制度也是從法國移植過來的。根據這一制度,領主從國王那裡獲取土地,以承擔多種義務為代價;領主再把土地劃分成小塊,分封給低一級的領主,或交給佃農耕種,而佃戶又對領主承擔義務,交租納稅。所以領主制確立的是一種典型的封建關係。
法國在新法蘭西實行領主制的主要目的,一是刺激移民和定居,一是在殖民地培植一個特權階層以便於控制。推行領主制是法國在對北美的殖民活動開始之初即已確定的方針。1598年法王簽發的一份特許狀,授權那些同意支持加拿大防衛的人建立領地。不過用這種辦法刺激移民卻沒有產生多大效果。1627年以前僅建立3個領地。新法蘭西公司曾授予60個領地的領有權,但獲得者只關心其土地權利而無意進行開發。結果是領地不少,然而殖民地的人口卻增長緩慢。針對這種狀況,法國政府於1663年發布公告,規定如在6個月內仍未清理開墾的土地將被沒收。1679又有新的條令頒布,規定對未開發的土地逐年收回其所授予面積的二十分之一。可是這些法令都未得到切實執行。領主們熱心的是毛皮貿易,不願把金錢和精力花在開發土地上。佃農也因毛皮貿易有利可圖而不去從事耕作。1711年法王發布馬利判決(Arrets of Marly),對領主製作了統一規定,領主不得拒絕把土地授予願意定居的移民,亦不得因授予土地而額外收費;如遇上述情況,移民可向當局申訴,當局可按移民的意願將其安置在領主的土地上,地租上繳國庫;領主如不開發其土地,則著令沒收;佃農若不事耕種,亦將失去土地。這一政策也很少付諸實行。
在領主與佃農的關係中,佃農對領主須負擔法國國內通行的各種封建義務,而領主則對佃農享有許多特權。在新法蘭西實行的義務有勞役(corvee),一般是每年3至6天,也可用貨幣代替;此外佃農還須為當局服勞役,不過比較輕微。地租分兩種形式,一是貨幣地租(cens),按年度以現金交納;一是實物地租(rentes),但也可折合貨幣。這兩項構成領主的主要收入來源。起初地租額定得很低,為的是吸引移民,例如,在蒙特婁一阿朋特(arpent,舊時的土地單位,約合25—50公畝)土地通常只交納半個蘇和半品脫小麥(6)。另外,如在非繼承的情況下轉讓、出賣土地,還須交納售地金(Lods et ventes),數額相當於地價的十二分之一。領主的特權包括對佃農的司法權等。不過也有不少細節上的變化,如領主在佃農土地上的狩獵權、養鴿權,在殖民地就沒有意義;佃農必須在領主的烤房裡烤麵包的習慣也行不通;普遍實行的只有佃農在領主的磨坊里磨麵的做法。
新法蘭西的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獲得開發的土地較少,農業沒有多大的進展,製造業更為薄弱,基本生活用品依賴從法國輸入。毛皮貿易乃是殖民地經濟的支柱,也是絕大多數來到加拿大的法國人所沉溺其中的事情。
毛皮貿易先於移民開發而興起。它是作為法國人在紐芬蘭捕魚的副產品而出現的。最初,那些到北美捕魚的人順便攜帶一些工具、手工藝品與印第安人進行交易,換來的毛皮帶回國內出售,16世紀末歐洲人發現了毛皮的價值,特別是海狸皮,用於製作時髦的帽子和披肩,很受上流社會的歡迎,於是毛皮貿易迅速擴大,成為法國在加拿大進行殖民活動的主要內容。海狸主要生活在比較寒冷的地方,越往北的地帶所產的毛皮質量越高。北美從俄亥俄河流域經大湖區到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區都盛產毛皮。因此,加拿大成了毛皮貿易的主要基地,毛皮貿易也就構成新法蘭西建立和存在的經濟條件。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毛皮貿易實際是新法蘭西財政收入的基本來源和維持進出口平衡的重要依託。到18世紀,毛皮貿易量每年合150萬利弗爾,其中半數為海狸皮貿易。多的年份,如1754年,貿易額達 400萬利弗爾。據此,有的史書十分形象地說,是海狸“打開了加拿大的地圖”。
毛皮貿易的進行,在很大程度上有賴於印第安人的合作。毛皮獸的捕獵和剝製技術,乃是印第安人的擅長,白人毛皮商人必須從他們那裡獲取毛皮來源;而且,貿易渠道的暢通與否,基本上取決於土著部落的態度,如遇某些強大部落的封鎖,就會給毛皮貿易進而給整個殖民地帶來災難。最初,毛皮貿易的據點多設在聖勞倫斯河谷,後來蒙特婁興起為北美最大的毛皮貿易站。法國商人並不直接和獵取毛皮的部落打交道,而假手休倫族、渥太華族為中介人。這些部落利用其中介地位,在毛皮貿易中扮演重要角色。法國人曾多方設法擺脫中介部落,直接與毛皮獵取者取得聯繫。後來,由於毛皮產地的西移和部落勢力的消長,毛皮貿易的形式發生很大變化。休倫人渥太華人喪失了中介地位,一般移民也不復能輕易染指其間,因為產地遙遠,在交通十分困難的條件下,毛皮的運輸不是一般人所能解決的問題。此時,毛皮貿易日益為一批職業毛皮商人所壟斷,他們以魁北克蒙特婁為基地,建立起聯結西部產地的貿易網路,從而使毛皮貿易成為一種組織性和專業性都很強的大規模經濟活動。
毛皮貿易雖然給殖民地和宗主國帶來可觀的財富,但是卻對新法蘭西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的消極作用。毛皮貿易吸引了大批的勞動力,制約了對其他資源的開發,特別是妨礙了農業的發展;殖民地長期未能形成日用品的生產能力,在經濟和社會生活方面對宗主國存在很強的依賴性。經濟的單一性和依賴性所產生的致命弱點,在英、法兩國對北美的爭奪中,使法國處於極其不利的地位。

宗教

宗教在新法蘭西的政治和社會生活中具有值得強調的重要性。法國是天主教占統治地位的國家,因此新法蘭西的居民即以天主教徒為主。天主教連同殖民政府、領主制一起,構成新法蘭西社會的三大支柱。新法蘭西建立之初,傳教士便接踵而至,其中影響最大的是耶穌會。教會在加拿大的殖民運動中起過很大的推動作用,他們在法國宣傳新法蘭西的情況,鼓動人們移居新大陸,聲稱“生活在新法蘭西,實際就是生活在上帝的懷抱”。(8)新法蘭西社會的宗教色彩很濃,不僅居民有較強的宗教情緒,而且教會在政治和社會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教會首腦參與殖民地最高統治機構,主教是參事會的成員,特別是在拉瓦爾任魁北克主教的1674至1684年間,新法蘭西幾乎形成一種神權統治。教會還是一支極大的經濟勢力,擁有領地,徵收什一稅,1700年時約有一半的居民生活在教會的領地里,向教會交租納稅。教會控制著教育,移民社區的教師多由牧師充任,1635年即在魁北克建立耶穌會學院,蒙特婁也有神學院。新法蘭西居民的文化教育程度不低,這與教會的努力分不開。教會在殖民地的另一項重要活動乃是同化和改造印第安人。從宗教上改造印第安人,可以說是法國最初向加拿大發展的動機之一。尚普蘭曾表白說,他在新法蘭西的不斷探查,一方面是為了法國的榮譽和利益,同時也是為了使土著居民了解上帝。(9)傳教士很早就在印第安人中建立傳教點,學習土著語言,宣講基督教義,為印第安人施洗,興辦學校,對土著兒童進行教育,力圖使他們接受白人的生活方式。(10)但是,印第安人很難接受基督教,也不願意把孩子送進白人辦的學校,部落傳統和土著生活方式有著極強的生命力。傳教活動是十分艱苦和困難的,印第安人居無定所,尤其在冬天,他們必須在冰天雪地中不斷遷移才能獲得食物,此時傳教士也不得不隨之行動。
殖民當局之所以重視改造印第安人,是因為與印第安人的關係一度是有關殖民地生死存亡的大事。新法蘭西的人口長期稀少,必須與當地土著部落和平相處。另外,毛皮貿易的發展也需要印第安人的配合。在印第安人一方,由於對法國人的物質和技術日益依賴,也不得不和白人友好相處。所以,從總體上說,新法蘭西的印、白關係,比英屬13個殖民地相對和平一些。但法國人常常利用一些部落打擊另一些部落,為其殖民擴張服務。不少部落捲入法國人和易洛魁人的衝突,招致深重的災難,如一度十分強大的休倫人,就因此而大受削弱。
還值得一提的是,新法蘭西社會等級分明,顯得比較封閉。貴族和權勢者高高在上,下層社會成員處於他們的控制之下。不是貴族的人如使用貴族頭銜則被罰款。這反映了宗主國社會的特點。不過,總的說來,新法蘭西尚處於加拿大開拓的初期,經濟較為粗放,社會比較單純,貧富懸殊不大。那時的新法蘭西,還不過是荒野中的一些小小村落。

擴展

新法蘭西的發展首先表現為人口的增長。魁北克、三河和蒙特婁建立後的很長一個時期內,定居移民甚少。1641年新法蘭西居民有240人,到1663年亦不過2500人。法國政府和殖民地當局採取多種措施來增加加拿大的人口。那時殖民地最缺的是勞動力,如手藝人、清除土地的農夫等,此外還需要年輕健壯的婦女來與移民建立家庭和生兒育女,以促進人口的自然增長。1661年法王許諾在今後十年中每年向新法蘭西輸送300人。為吸引移民,當局免除移民的交通費,並在授予土地時放寬條件。 1659至1673年間,約有4000移民進入加拿大。大批的未婚女子也紛紛到來,大多一登岸即許配移民成婚。1671年一年內有165名婦女抵達加拿大,一年後又有150餘名到來,她們多為農村姑娘,身體健壯,吃苦耐勞。殖民地還制定鼓勵早婚多育的政策,規定女子16歲、男子20歲必須結婚,遵守這一規定的男女每人可得到20利弗爾的獎勵,推遲結婚的人將受到處罰。從法國運來的女子,一下船就配給丈夫,並由省督贈予50利弗爾以供開始新生活之用。不結婚的男子得不到毛皮貿易許可證,單身漢要被罰款。多生多育的父母受到獎勵,一對生有10個存活的孩子的夫妻,每年可得到300利弗爾的年金;如有12個子女,年金則為400利弗爾。多子女的男子還可獲得榮譽和優先得到任命機會。這些政策奠定了加拿大高出生率的基礎。1675年以後,很少有外來移民進入加拿大,其人口的增長基本上為本土出生率的提高所致。1666年新法蘭西人口為3215人,1673年為6705人,1698年15255人,1763年為60000人(11)。增長速度不算太慢,但相對廣袤的地域來說,人口還十分稀少;如果與英屬北美殖民地的150萬人口(1763年)相比,就更顯得微不足道。
新法蘭西新法蘭西
在經濟上新法蘭西也力圖擺脫以毛皮貿易為唯一支柱的狀況,而注意發展多種經濟。在塔隆任省督的時期,曾大力發展造船、磨麵、製革、醃魚、煉油等產業,幫助興辦家庭毛紡織業,試圖使殖民地做到自給自足;擴大木材的出口,並與西印度群島之間進行木材和漁業產品的貿易;殖民當局還鼓勵土地開發。18世紀上半葉,新法蘭西獲得較大發展。首先是交通運輸這個長期制約加拿大開發的問題得到改善。過去,交通完全依賴水路,而一年中長達6個月的冰凍期內,整個商業活動都處於停滯狀態。在18世紀30年代,新法蘭西建成了第一個陸路交通體系。獲得開墾的土地面積有所擴大,1719年為6.3萬阿朋特,1734年增至16.3萬阿朋特;小麥的產量大幅度提高,有人甚至預言小麥將取代海狸皮而成為加拿大的主要出口產品。木材生產也趨於興盛,1719年有19個鋸木場,1734年增至52個(12)。不過,新法蘭西對外貿易的主要內容仍然是出口原料,進口製成品。因此,經濟生活的單一性和依賴性並未從根本上得以扭轉。
路易十四當政後,一心想建立法國的殖民帝國體系。在美洲則計畫以新法蘭西為基地,向西和向南擴張。塔隆提出,要將佛羅里達、新荷蘭、新瑞典和新英格蘭統統攮括進法國的懷抱。他的這一夢想反映了法國在北美的強烈擴張傾向。弗朗特納克出任總督後,繼續推行擴張計畫。因此,新法蘭西在地域上不斷擴大。
阿卡迪亞本是法國最早進行移民實驗的地區,但當殖民重心轉向聖勞倫斯河谷後,這個地方幾乎被法國人遺忘。17世紀曾幾次在這裡建立移民定居點,都不很成功。當地移民為爭奪控制權而發生內戰。17世紀50年代一度落入新英格蘭人之手。1667年重新為法國所取得,1671年從新法蘭西遷來60人,使其人口達到500人。此後阿卡迪亞的人口逐漸增加,到1714年達1773人。塔隆任省督時,計畫修建一條道路,把魁北克阿卡迪亞連線起來。不過這一地區從未處於新法蘭西的有效控制之下。
新法蘭西向哈得孫灣地區的擴張遇到英國人的有力挑戰。1670年哈得孫灣公司從英王那裡獲得對加拿大西北地區的貿易獨占權,並很快在加拿大的毛皮貿易中取得一席之地,還在哈得孫灣沿岸建立魯珀特地區(Rupert’s Land)。新法蘭西當局對英國人的這一動向十分警覺,於1671年發起一次探查,打通從薩格內(Saguenay)到詹姆斯灣的路線,聲明法國對這一地區擁有主權。此後40餘年間,法國一直致力於抵銷英國在哈得孫灣地區的影響。1713年的《烏特勒支條約》使哈得孫灣公司完全取得對這個地區的控制權。
新法蘭西在擴張中最為成功的是向密西西比河流域和大湖區以西地區的推進。法國人探查密西西比河的最初動機,仍舊是尋找通向太平洋的水路。17世紀70年代以後,新法蘭西幾度派人進入這條眾河之父,發現它不斷向南流去,一直通向墨西哥灣。1712年建立路易斯安那,1718年興建紐奧良城。在五大湖地區,從17世紀70至80年代開始,法國人拉薩爾在法王的支持下,興建要塞,安置武裝,力圖控制這個地區;並嘗試用船隻裝運貨物,以減少西部毛皮貿易的運輸費用。從此向西和向北,法國人的勢力逐漸往前延伸。1731至1734年間,在雷尼湖(Rainy Lake)建立聖彼埃爾要塞;在伍茲湖建立聖查爾斯要塞;在紅河河口建立莫里帕斯要塞;同時對溫尼伯格湖一帶進行探查,觸角伸向薩斯喀徹溫,發現一條通向西部的重要水路,來到一個印第安人進行毛皮貿易的主要匯合點。法國人還在這一地區建立幾處要塞以便於控制。1738年又在珀提格—拉—普雷爾利(Portage La Prairie)建立拉雷恩要塞,試圖通過密蘇里河而到達太平洋。
在一個多世紀裡,新法蘭西經過不斷探查和擴張,其地域範圍變得十分廣闊,從聖勞倫斯灣密西西比河直達墨西哥灣。如就地域而言,新法蘭西已不遜於英屬北美殖民地;但由於地廣人稀,開發程度較低,所以在綜合實力方面較後者還有很大的差距,這一差距對英、法兩國在北美的殖民爭奪發生十分明顯的影響。

消失

在北美進行殖民活動的歐洲國家有英國、法國、荷蘭和西班牙。荷蘭在哈得孫河流域的新阿姆斯特丹於17世紀中葉落入英國之手;西班牙把主要精力放在拉丁美洲,在北美的勢力限於佛羅里達。這樣,英、法就成了北美的主要爭奪者。雙方在土地、毛皮貿易、紐芬蘭捕魚權等一系列問題上存在矛盾,英國試圖向北發展,而法國則一心往南擴大自己的地盤,由此引發多次殖民戰爭,法國在18世紀中期的七年戰爭中失去了新法蘭西。
英國殖民者對加拿大的覬覦由來以久。在尚普蘭時代,英國人對魁北克發起長時間圍攻,幾乎使法國在北美的基業毀於一旦。1628年英國人戴維·克爾克及其兩個兄弟帶領一支隊伍,包圍魁北克達數月之久,次年7月城中斷糧,尚普蘭不得不投降,把30個人留在魁北克,率其餘人撤回法國。1632年英、法經過談判,魁北克重新回到法國手中,殖民地始得以重建。但此後英國人並沒有放棄對加拿大的野心。
印第安人在英、法的殖民爭奪中起過重要作用。印第安人一方面需要白人先進的火器和其他物資,另外也想獲得盟友以對付敵對的部落,所以盡力在英、法之間周旋。而英、法殖民者為使自己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也極力利用土著部落為其效力。他們以貿易為紐帶,把印第安人拉入自己的營壘。英國人在這種競爭中占有明顯優勢,因為英國的製造業發達,生產的貨物質高價廉,頗受印第安人歡迎;而且英國人賣的朗姆酒比法國人的白蘭地價格低得多,迎合土著人的需要。因此,英國在和印第安人的貿易中占居上風,特別是哈得孫灣公司打入加拿大以後,對法國構成更大的威脅。與英國人結盟的易洛魁人,長期阻止著新法蘭西向南的擴展。
1759年英軍兵分三路,從聖勞倫斯河、大湖區和尚普蘭湖直取加拿大。法軍放棄泰孔德羅加,集中絕大部分兵力死守魁北克。英國憑藉海軍優勢,水陸兩路夾擊,並封鎖新法蘭西的所有通道,斷絕它和外界的一切聯繫,使魁北克變成一座孤城。詹姆斯·沃爾夫指揮一支英軍攻陷奧爾良島,來到魁北克城下。但該城地勢險要,易守難攻,英國人一時難以得手。其時隆冬將至,英國海軍將不得不撤走,魁北克之圍似有可解之望。不料英軍在9月間發動偷襲,迫使蒙特卡爾姆出城與英軍決戰。由正規軍、民兵還有印第安人拼湊起來的法軍不堪一擊,很快潰不成軍。英軍取得決定性勝利,攻下魁北克城。蒙特卡爾姆和沃爾夫均在戰鬥中受傷死去,不過臨終時的心情大不一樣:前者慶幸自己沒有活著看到魁北克陷落;後者則因得知大獲全勝而感到死得很幸福。(13)。1760年9月,在英軍水陸兩路夾攻之下,蒙特婁也易主英國。至此,整個加拿大全部為英國所占領。1763年的《巴黎和約》肯定了這一狀態,法國在北美的殖民體系基本崩潰。加拿大的歷史也就進入英屬殖民地時期。
新法蘭西的這種結局實際上是不可避免的。在歐洲諸國的爭奪中,殖民地只是其中的一個籌碼,其歸宿與宗主國的興衰休戚相關。英國在當時是一個工業獲得初步發展的中興之國,其國力日益走向強盛,特別是海上運輸和作戰能力,在歐洲首屈一指;法國則正處於專制王權日漸衰朽的時期,以落後的封建農業為立國之本,與英國相比,一個如日方升,一個日薄西山,國力上的差距可想而知。宗主國之間的這種實力對比,同樣也反映在北美殖民地。英屬殖民地共13個(新斯科舍除外),從建立之初起即十分重視農業和製造業,對土地和其他資源加以有效利用,形成較為合理的經濟體系,基本生活用品能夠在北美生產;而且人口達到150餘萬,社會景象顯得比較繁榮。新法蘭西的經濟與社會狀況,如前文所述,與英屬殖民地有很大的差異,在實力上根本無法和英屬殖民地相抗衡。因此,戰爭開始後,新法蘭西既難以徵集一支強大的民兵,也不能在殖民地內獲得充足的物資供應,使法國軍隊陷於困難境地。另外,法國國力日微,應付歐洲事務已感力不從心,覺得北美殖民地無論在財政上還是在軍事上都是一個沉重的包袱,放棄新法蘭西的議論早已流布於朝野。這就使新法蘭西得不到宗主國的重視,一旦需要付出重大代價,法國當然只有激流勇退。由此可見,新法蘭西割讓給英國的確是勢所必然的。

附錄

新法蘭西公司
新法蘭西公司成立於1627年,結束於1663年。該公司資本為30萬利弗,由100名股東分擔,故又名“百人公司”。法國在加拿大進行早期殖民的壟斷公司 ,主要活動範圍在以魁北克城為中心的新法蘭西殖民地。該公司資本為30萬利弗,由100名股東分擔,故又名“百人公司”。新法蘭西公司在法屬北美殖民地享有為期15年的貿易壟斷權、捕魚權和奴隸貿易權,以及對領土的統治權,包括召募軍隊、在殖民地設防等。公司還承擔向新法蘭西殖民地移民的任務。
新法蘭西公司的殖民活動受到英國的干擾。1628年公司第一批船隊在駛往新法蘭西途中遭到英國艦隊的攔截,損失慘重。1629~1632年,魁北克被英國占領達3年之久,直到1632年才重新歸還法國。公司經營的皮毛貿易,由於易洛魁人的抵制而日益減少。1632年公司不得不把貿易壟斷權租讓出去。1645年殖民地中一個加拿大人集團獲得貿易壟斷權,公司只保留了對殖民地的行政管理責任。公司的移民計畫也未完成。直至1663年新法蘭西人口僅有2500多人,沿聖勞倫斯河建立了以魁北克、三河鎮蒙特婁為中心的居民區。1663年,法王路易十四撤銷新法蘭西公司的特權,將殖民地收歸國王直接管轄。新法蘭西公司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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