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徐州市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制定年度衛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
(三)貫徹執行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基本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落實食品及相關產品的
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依法及時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政策,監督、指導基層衛生、婦幼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管理
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管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負責組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評價。
(十一)組織制定衛生人才、醫學科技、繼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參與醫學衛生方面的合作交流。
(十二)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
愛國衛生運動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後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二)醫政科
監督檢查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大型醫療設備的準入;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負責全市重大會議、重要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醫療事故處理及鑑定的組織工作;負責徵兵體檢、高校及中專的招生體檢工作;負責全市醫學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實施醫學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醫學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中醫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依法監督管理和指導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中醫工作。
(三)基婦與疾病控制科
促進
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研究制定實施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措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人員,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承辦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全市婦幼衛生業務,依法對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指導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應急工作;承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
承辦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制訂;落實食品及相關產品的
安全風險評估及預警工作;依法及時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承辦衛生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重大衛生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傳染病防治等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醫療服務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五)愛衛科
制定全市愛國衛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動員全社會參與
愛國衛生運動,組織開展城鄉愛國運動和經常性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城市、衛生鎮、衛生村等創建活動;規劃、部署全市的健康教育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承擔農村改廁工作;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工作。
(六)行政許可科
負責飲用水衛生許可、集中式供水衛生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許可、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醫療機構設定及執業許可;醫師、護士執業註冊、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認定,以及上級
衛生行政部門和本局指定的其他衛生行政許可、非衛生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等項目的初審和上報工作。
(七)規劃財務科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編制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協調、落實衛生事業經費;制定衛生
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國有資產、衛生收費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衛生基本建設;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鎮兩級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搞好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
(八)組織人事科
研究擬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落實衛生人事制度改革、衛生
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負責醫療衛生單位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工資福利、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實施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局直屬單位黨建工作的監督檢查,黨組織設定、黨員管理工作;負責局管理幹部培訓、考核、監督、任免、調配以及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後備幹部的培養和考察工作。
領導分工
蔡強(局長、黨委副書記):主持衛生局全面工作。聯繫市人民醫院。
郁冰川(黨委書記):主持衛生局黨委全面工作。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包掛幫扶、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聯繫市中醫院、市鐵路醫院。
王志勇(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負責醫政、科教、醫學會、紅十字會、醫療糾紛處理、平安醫院創建、安全生產、人民武裝等工作。分管醫政科,聯繫六院、高流、三院、雙塘衛生院。
曹松良(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負責組織、宣傳、統戰、人事、後勤保障、老幹部、拆遷、
醫療體制改革、食品安全協調處理等工作。協助抓好黨建、包掛幫扶等工作。分管人事科、辦公室、食安辦,聯繫馬陵山、唐店、二院、邵店衛生院。
陳增旭(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基層衛生、社區衛生、婦幼保健、重大婦幼衛生、示範衛生院(衛生室)創建、衛協會、計畫生育等工作。分管基婦科、婦保所。聯繫四院、五院、合溝、草橋衛生院。
韋洪琦(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財務規劃、物價、統計、基建、合作醫療、愛國衛生、新農村建設、醫藥總公司改制等工作。分管財務科、合管辦、愛衛科。聯繫棋盤、新店、城崗、港頭衛生院。
宋飛(黨委委員、副局長、紀委書記):主持局紀委全面工作。負責信訪、紀檢監察、審計、行風建設、儀器設備和藥品招標採購、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法制監督、
基本公共衛生、衛生應急、依法行政等工作。協助抓好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分管監察室、法監科、代採辦、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聯繫時集、王樓、窯灣、瓦窯衛生院。
王佩渠(黨委委員):負責市衛生監督所全面工作。
盧國君(黨委委員):負責市疾控中心全面工作。
楊春梅(黨委委員):協助分管領導抓好組織、宣傳、人事、老幹部等工作。臨時負責工會、青年、婦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