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草擬全市依法行政規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制定依法行政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做好全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實施方案的備案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
(二)編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組織、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實施。
(三)組織起草部分重楷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四)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協調處理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中的矛盾和爭議。
(五)組織清理、修改、廢止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六)負責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徐州市政府報送備案工作;辦理本市各鎮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七)指導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業務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負責辦理市政府的各項法律事務,為機關、企業和其他組織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八)承辦市以上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行政機關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辦理行政得議案件,對全市行政複議、應訴工作進行指導;承辦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
(十)擬定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制度和工作計畫;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制監督機制;組織或者參與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根據市政府要求,對鎮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實施的行政行為和行政執法工作實行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受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對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等項目的設定進行審核,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對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應訴等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考核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法制教育工作。開展社會性政府法制宣傳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2個職能科室。
(一)政策法規科
參與編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計畫;調查研究、組織起草、協調論證、審核修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清理、修改和廢止工作;負責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徐州市政府報送備案工作以及本市各鎮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協調處理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擬定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計畫,並組織實施;對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等項目的設定進行審核;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業務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承力、市以上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行政機關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宣傳工作。
(二)行政執法監督科
宣傳、貫徹有關行政執法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擬定行政執法監督年度工作計畫和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認證、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和管理工作;參與或者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受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負責辦理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涉及市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鎮政府和市政府部門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處理或轉送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承辦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全市行政複議、應訴、投訴案件的統計王作;辦理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核定編制為6名,其中行政編制5名,行政附屬編制1名。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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