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新沂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等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工作管理辦法、規章和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沂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機構隸屬:新沂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人民防空工作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
(二)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檢查指導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三) 負責組織制(修)定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戰時人防專業隊的動員及醫療救護、物資供應、搶險搶修等各項保障方案;指導重要目標的防護和實施監督檢查,對重要目標防護方案、規劃和建設提出意見;協調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建設和疏散安置的各項準備工作;研究制定人防向民防轉變的方案、措施。
(四) 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
(五) 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的建設、訓練和演練,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和法制宣傳教育,組織開展人防科技研究,組織落實社區民防工作站建設。
(六) 負責依法籌集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資金計畫,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
(七) 負責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報(審)批和竣工驗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單獨修建或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與管理,審核批准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和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項目;負責本行政區域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並會同規劃、發改、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搞好本行政區域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中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
(八) 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功能轉換措施,制定平戰結合規劃、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推進人民防空工程、指揮、通信等設備設施的開發利用;負責人防工事的維護管理和安全工作,審核人民防空工程的報廢、拆除。
(九) 戰時負責保障市委、市政府有效實施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協助市政府組織城市民眾疏散隱蔽和實施燈火管制, 配合城市防衛和要地防空作戰,開展防空襲鬥爭; 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 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和上級人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編制為4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 1名,副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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