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水利局

新沂市水利局

新沂市水利局是新沂市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管理。新沂市總面積 1616 平方公里,總耕地面積 120 萬畝。其中山丘、平原、圩窪地約各占三分之一 , 除馬陵山和踢球山在中部隆起外,全市地勢一般走向為北高南低,起伏變化平緩。我市境內流域性河湖有沂河、總沭河、中運河、新沂河、駱馬湖等 “ 四河一湖 ”, 堤防總長 222 公里。區域性河道有老沂河、浪青河、新戴運河、新墨河、臧圩河、黃墩河、湖東自排河、大沙河、淋頭河、白馬河等 17 條,河道總長度 374 公里。汛期要承泄上游 5 萬平方公里的來水,因而素有 “ 洪水走廊 ” 之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沂市水利局
  • 職能:管理全市水資源和河道、水庫等
  • 機構設定:基建規劃科、設計科等
  • 機關核定編制:1 9名
  •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相關水
  • 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1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草擬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 、組織制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主要河流、湖泊和流域(區域)綜合治理規劃,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市級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供給和防洪的論證工作。
3 、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4 、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管理。
5 、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全市的水事糾紛。
6 、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有關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進行供水價格政策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管理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綜合經營工作。
7 、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及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組織編制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8 、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管理境內流域性的或跨鎮重要水利工程。
9 、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中低產田改造、節水灌溉以及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等水利方面的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10 、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1 、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進行水利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12 、承擔全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對流域性、區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
13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防汛防旱辦公室、農村水利科、水庫移民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工程管理科、鄉鎮供水辦公室、水利經濟辦公室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沂市水利局設定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檔案檔案、政務信息、建議提案、史志信訪、新聞宣傳、保密收發和機關後勤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全局性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二)水政水資源科
擬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訴訟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以及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節約用水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管理。按照檔案規定,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設定排污口的核准工作。
(三)農村水利科(掛規劃基建科牌)
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和農村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組織擬定全市農田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組織實施節水灌溉、鄉鎮供水、小水電、小型灌區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低產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專項資金中有關農田水利項目的計畫管理和項目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措施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進行水利科學技術的研究與推廣;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
指導和組織全市水利規劃工作;草擬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流域(區域)水利規劃、邊界水利規劃和市重點水利工程規劃,並監督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利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定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申報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報建、開工及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建設監理和生產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做好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負責全市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灘涂一切利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境內河湖庫和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以及全市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擬定全市重點水利工程防汛歲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大中型灌區的管理。
(五)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思想教育、黨建、統戰、老幹部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職工管理、教育培訓以及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技術職務評聘和技術工人考核定級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職工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
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負責全市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全市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主管局機關及局屬有關職能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各類水利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工作。
(七)防汛防旱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承辦、處理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上級和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示,對流域性、區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調度,指導全市抗旱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新沂市水利局,其中行政編制1 7名,行政附屬編2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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