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的新精神

《新民法的新精神》是胡漢民所著作品,出自於《胡漢民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新民法的新精神
  • 作者:胡漢民
  • 作品出處:胡漢民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前一星期本院有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起草民法總則。關於民法的立法原則,早經本院議定,由通過。我們根據那個原則,先編成第一部分總則,作民法中債編、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等等的基礎。這一步工作是很基本,很重要的。我們知道本院的立法工作,對內對外,都有一個很急切,很特殊的要求。一切重要的法典,如民法商法之類,都得盡今年一年之內,通通弄好。而民法的需要,尤其急切,尤其要先行完成。民法在從前已經起過兩次草了,但是都不滿意,都不算成功。這一次的起草,大家一致努力,求於最短期間,完成這件偉大的工作,立起中國法制的規模,所以截至現在,已開了五六十次的會議了。就中兄弟曾參加審查會,覺得大家很認真,很努力,是值得安慰的。在本院同人努力起草民法時,全國人民以及國際間,也都十分關心。但是民法內容非常廣博,一般人往往不易得其端緒,或明了其所以然。因此我們又編了一個說明書,將所編總則應說明地方,通通不厭求詳地說明了,這是很需要的工作。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胡漢民(1879-1936),原名衍鴻,字展堂。國民黨早期重要領導人與理論家。1902年留學日本,1905年加入同盟會,為孫中山重要助手,編輯《民報》。辛亥革命後,擔任首任廣東都督、南京臨時政府秘書長。五四運動後,在上海參加創辦《建設》雜誌。1924年在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孫中山北上時,奉命代行大元帥職權。1925年廣東國民政府建立,任外交部長,之後赴蘇聯考察。1927年後與蔣介石合作反共清黨,擔任立法院院長等黨政要職。1931年被蔣介石短期囚禁。1932年後長駐香港,以“抗日、倒蔣、剿共”為主張領導西南與南京對抗。1935年國民黨五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次年5月在廣州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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