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人文精神第2版

民法的人文精神第2版

《民法的人文精神第2版》是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法的人文精神第2版
  • 作者:徐國棟
  • 出版時間:2021年10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56840
  • 類別:法律類圖書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作者的10篇講座記錄稿,它們統統聚焦於民法首先是人身法然後才是財產法的主題。分別證明民法自始就是社會組織法而非商品經濟法、20世紀的民事主體已全員勞動者化導致民商合一、人法對於物法具有先在性、蘇聯及其密切聯繫國處理人法與物法關係對我國的影響、正確理解人身關係概念可為人法前置於物法找到理由、人法中的身份法的含義、人法具有規訓性、體外受精胚胎是一種在人法與物法之間的存在、取得時效制度在人法上具有極大適用空間。“外語就是力量,資料庫就是腹笥”的附錄證明掌握多種外語和熟用各種資料庫是研究現代民商法的成功之道。

圖書目錄

第一講 民法帝國主義——民法到底是什麼?
一、民法的詞源
二、市民法與西方主流歷史解釋模式
三、優士丁尼《市民法大全》體系中的市民法
四、總法典模式在東西方及其他地區的流播
五、相反的運動——市民法的部門法化
六、結論
第二講 民商合一的羅馬經驗與義大利經驗
一、什麼是“民”?什麼是“商”?什麼是“合一”?
二、羅馬私法的民商合一
三、1942年《義大利民法典》的民商合一
四、結論
第三講 兩種民法典起草思路——新人文主義對物文主義
一、是三種思路還是兩種思路?
二、剩下的兩種思路有何區別?
三、什麼是人文主義?老的和新的人文主義
四、什麼是物文主義?
五、德國巨觀物文主義的根源
六、對德國模式的當代批判
第四講 蘇式民法調整對象定義的流變
一、前提性說明
二、蘇聯—俄羅斯自身民法調整對象理論的變遷
三、“蘇聯密切聯繫國”在東歐劇變前後關於民法調整對象的規定
四、結論
第五講 人身關係的三維透視
一、社會主義國家關於人身關係問題的學說史
二、人身關係Ⅰ:概念在西方的演變史
三、人身關係Ⅱ:債的關係
四、人身關係Ⅲ:人的法則法
五、結論
第六講 尋找丟失的人格
一、學說綜述
二、羅馬法公私混雜的身份——人格
三、德國法——人格因為其公法性被忽略
四、拉丁語系國家的法——守望縱向的人格
五、權利能力取代人格:人格的私法化嘗試與丟失
六、權利能力概念的產生
七、人格在蘇聯民法調整對象理論中的丟失
八、《俄羅斯聯邦民法典》對於人格的發現
九、中國找回人格的一個嘗試
十、結論
第七講 從身份到契約,從契約到身份——兩種社會組織方式縱談
一、國內外對梅因命題的研究狀況
二、什麼是身份
三、什麼是契約
四、身份與契約的互補和交叉
五、從身份到契約
六、從契約到身份:市民社會
七、結論
第八講 民事死亡·社會死亡·社會癱瘓——市民法的規訓之道
一、研究的緣起
二、民事死亡
三、社會死亡
四、社會癱瘓
五、結論
第九講 對體外受精胚胎法律地位的比較法考察——財產、私生活利益還是人?
第十講 取得時效制度在人身法和公法上的適用
開場白
一、羅馬法中的取得時效制度在人身法和公法上的適用
二、近現代歐美民法中的身份占有
三、取得時效制度在我國人身關係法上的適用
四、取得時效制度在我國公法上的適用
五、結論和餘論
附 錄 外語就是力量,資料庫就是腹笥

作者簡介

 徐國棟,別號東海閒人。1961年生於湖南省益陽市。從1978年至1991年,在西南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收盡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先後在江西大學、中南政法學院、廈門大學任教;在羅馬第二大學、米蘭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訪學。主研民法基礎理論和羅馬法。任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民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代表作為《中國民法典研究:徐國棟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綠色民法典草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民法基本原則解釋一誠信原則的歷史、實務、法理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民法總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等,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28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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