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新樂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範圍:住房和城鄉建設
單位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單位職責

(二)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市政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專業規劃,按總規逐步完善控制性詳規,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公用事業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全市建築市場及勘察設計業、建築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
(五)負責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城市管理監察和推廣新型材料與建築節能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接待、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作。
(二)規劃科:
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含各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組織論證、審(報)批和實施管理。參與研究制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審核控制性詳細規劃,並根據法律規定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申請,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編制招標拍賣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受理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申請;提出建築設計條件,按分級審批原則,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的建築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開工放線、驗線和竣工項目的規劃驗收;負責城市拆遷的相關事項。
(三)村鎮科:
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擬訂全市建制鎮、集鎮、村莊建設的管理制度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承擔歷史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村鎮規劃建築設計單位、村鎮建設開發企業資質初審和村鎮規劃建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和村鎮建設工匠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村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受理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申請;按許可權審核建制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和村鎮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村鎮建設工程開工放線、驗線和竣工項目的規劃驗收;負責檢查村鎮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各類違反規劃法的建設和用地行為。
(四)工程科:
負責對全市建築業企業與市場的統一管理工作;對全市建築工程定額和造價的統一管理和指導;負責施工許可制度及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的落實;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制度的落實,做好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稽查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建築業、企業、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外地進市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建築業個人執業資格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五)市政處:
1、掌握城市道路設施結構布局,負責道路設施日常巡查。
2、對申請占用道路及施工項目進行審查、批准,按規定收取占用費和挖掘路面費。
3、負責橋樑的定期觀測及內在結構變化。
4、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違反市政工程法律、法規的案件。
(六)環衛處:
1、負責對城市公廁、垃圾轉運站、垃圾處理場等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2、依法徵收企事業單位和市場以外商業網點的衛生有償服務費。
3、負責對城市垃圾和建築垃圾的清運處理工作。
4、負責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違反環衛法規的案件。
(七)公用事業處:
1、負責本市區內液化氣的資質管理。
2、依法查處液化氣無怔經營和不合格液化氣供應點、站、商店等。
3、對液化氣操作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和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
(八)招標辦:
1、招標項目登記
2、不進行招標的項目批准
3、自行招標備案
4、招標檔案備案
5、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提交
6、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契約備案
(九)牆改辦:
1、負責建築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方面的管理工作。
2、推廣開發、生產、套用新型牆體材料
3、負責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專項資金的徵收工作。
4、負責查處違反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法規案件。
(十)質監站:
1、負責本市範圍內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2、負責本市範圍內的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組織協調和督促處理本市範圍內的工程質量糾紛和事故。
3、負責全市預製構件廠的資質管理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安全施工管理。
(十一)園林局:
1、組織參與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制定年度綠化計畫,安排綠化用地面積。
2、依法徵收城市綠化用地補償費、臨時占用費。
3、定期維護城市綠化設施。
4、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違反園林綠化法規的案件。
(十二)城市管理局:
1、組織全市性城管監察執法任務。
2、協助主管部門搞好城市市政設施管理,依法對破壞、亂占市政設施行為進行處罰。
3、協助主管部門搞好城市園林綠化管理,依法對破壞、亂占綠地的行為進行查處。
4、協助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市區各類違法違章建築。
5、協助主管部門搞好城市公共運輸,對車輛亂停亂靠等行為進行糾正執罰。
6、負責對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對垃圾亂倒、攤點亂擺、廣告亂貼等行為進行處罰。
7、對在城市道路及人行道和公共場所擺賣的無證經營者進行管理和依法查處。
8、負責檢查城市規劃的執行情況;加強規劃執法監督,制止、糾正違反城市規劃和越權審批等行為;依法查處各類違反規劃法的建設和用地行為。

領導分工

(一)局長:郜梅雪
主持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
(二)黨委書記:楊振國
負責黨務、城市規劃、拆遷管理工作。分管規劃科、拆遷辦。
(三)城管局長:康會彩
負責城市管理、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分管城管局、環衛處。
(四)副局長:劉曉亮
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分管市政處、路燈所。
(五)紀檢書記:張彥莉
負責建設工程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分管工程科、質監站、工程稽查辦公室。
(六)園林局長:王建俠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村鎮建設、建設工程招投標、建築節能牆改革新、公用事業管理工作。分管園林局、村鎮科、招標辦、牆改辦、公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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