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新樂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新樂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新樂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樂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隸屬:新樂市人民政府
  • 局長:陳星帆
  • 性質: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草擬本市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草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監督執行;參與制定人口政策。
(二)根據上級編制的人口計畫與人口規劃,參與制定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增長計畫;擬定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以及人口自然增長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和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
(四)擬訂各鄉鎮(街道)年度計畫生育責任目標,並組織檢查和考核評估;負責計畫生育年度統計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基層工作經驗,指導全市計生計生工作。
(六)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和檢查各鄉鎮(街道)計畫生育服務工作;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獨生子女病殘兒的醫學鑑定;監督檢查二胎生育指標的審批工作;執行國家有關避孕藥具管理規定,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套用推廣和藥具使用與發放工作;組織設施計生科研課題。
(七)負責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受理行政爭議案件和民眾來信來訪;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重大案件和惡性案件。
(八)負責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進行綜合治理。
(九)協同有關部門編制上級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監督、管理計畫生育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的使用;監管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
(十)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人口與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二)建立完善與各相關部門的信息通報制度,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十三)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設施。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局長、黨組書記:陳星帆主持市人口計生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張增海分管政策法規科、信訪辦公室、行政執法稽查大隊。
副局長:高小喜分管市統計規劃科、市直管理科、人口調查科。
副局長:張雙龍分管辦公室、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科、宣傳站。
工會主席:毛海英分管技術科、服務站、藥具站。

內設機構

新樂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13個職能科室(站、隊)。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黨組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各科室的工作關係;負責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來信來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機關的後勤工作;依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實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的若干規定》對黨政領導完成人口計畫情況進行考核。負責指導計生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培訓、工資福利、老幹部工作和黨群工作;負責全市計生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市入黨及提拔副科級幹部人員的計畫生育情況審查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有關計畫生育政策性檔案和規章;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督查,指導基層依法行政;承辦計畫生育行政處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審批和特殊情況生育的審核;負責對農村獨生子女中高考加分進行資格初審;負責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進行資格確認。
(三)規劃統計科
編制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則;提出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加強督查;負責計畫生育信息系統的建立、運行和技術指導;開展對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的執法檢查。
(四)流動人口科
負責全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出具證明簽訂契約和定期聯繫工作。負責全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實行綜合治理。查驗“一證管多證”落實情況。
(五)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算、決算;指導計生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制訂計畫生育財務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督促、檢查各地落實計畫生育事業費;安排落實上級計畫生育專項補助經費;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經費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管理計生系統的國有資產。
(六)技術科
負責制定計畫生育科技服務規劃;指導病殘兒童鑑定;組織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事故鑑定;會同有關部門對避孕節育技術的推廣、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計畫生育服務站業務監督、管理和技術人員培訓上崗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工作;協助管理上級下達的科研課題;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
(七)市直管理科
負責辦理市直單位人員《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負責市直單位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辦理。負責對市直單位計畫生育工作的管理、督導與考核。負責安排組織市直單位已婚至49周歲已婚育齡婦女的普查與生殖健康服務工作。負責對計畫生育綜合治理部門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負責市直單位已婚育齡婦女基本信息錄入、計畫生育月報、年報的收集整理與上報。
(八)信訪辦公室
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查辦工作;調查處理上級機關及領導批辦的重要信訪事項,做好全市計畫生育信訪工作。
(九)藥具管理站
執行上級有關藥具管理規定,負責做好全市的藥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及其他管理制度,保證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藥具管理和發放網路,明確基層藥具管理人員的任務和職責。負責本市藥具年度需求計畫和各種業務報表的審核、上報以及藥具的調撥分配,積極推行藥具管理改革。負責對鄉(鎮)、村級藥具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抓好藥具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做好使用藥具效益評估工作。做好藥具避孕科學知識的宣傳普及,積極推廣新型避孕藥具;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好藥具零售市場。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抓好基層工作的檢查、總結、評比、考核、獎懲工作。
(十)技術服務站
宣傳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等科學知識,為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提供技術服務。開展避孕指導、節育技術和優生優育諮詢服務,推廣新技術、新方法。與衛生部門共同做好病殘兒童鑑定和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管理、治療工作。負責對鄉(鎮)計畫生育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有條件的站可以開展計畫生育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在作好上述幾方面工作的前提下,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開展力所能及的衛生保健服務。
(十一)宣傳指導站
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在本級電台、電視台開辦人口與計畫生育欄目。結合本地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情況,設計、製作相應的文圖宣傳品,協調辦好本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網站中的相關宣傳教育類內容。全面做好文圖聲像宣傳品的發行工作,並保證發行渠道暢通。落實把人口和計畫生育知識列入各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的要求;協調組織部門、教育部門、黨校進行人口理論教育和培訓;組織、落實對本系統工作人員的知識、技能相關教育培訓;幫助和指導鄉、村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鄉級人口學校、村級文化大院的建設活動。協調相關部門、新聞媒體、企業、事業單位共同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形成大宣傳、大聯合的局面;指導鄉、村人口和計畫生育環境宣傳,規範宣傳內容;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在主要社會活動場所和交通要道,設定高質量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牌、宣傳欄、公益廣告等宣傳設施,並加強管理;聯合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民眾團體和志願者,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宣傳活動;利用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在重大節日、傳統節假日、當地重大活動日,開展豐富多彩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文化活動;發現、培養、總結、推廣新時期基層新型生育文化典型。建立健全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的各項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主要職責、崗位責任制、例會制度、業務學習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圖書設備檔案資料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工作人員監督、考核、獎懲制度;宣傳教育經費管理制度;對鄉、村宣傳教育工作的業務指導制度等。
(十二)執法隊
依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全市範圍內政策外出生、非法抱養、政策外懷孕等情況進行處理。徵收非農業戶口的政策外生育、非法抱養人員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流動人口的政策外生育、非法抱養人員的社會撫養費;對造成政策外生育、非法抱養的單位進行處罰;協助鄉鎮、街道處理農業戶口和流動人口的政策外生育、非法抱養案件;協助法院強制執行計畫生育行政案件;處理其它一切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河北省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行為和案件。
(十三)人口調查科
負責計畫生育統計、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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