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樂市公安局
- 局長:殷成茂
- 副局長:李三強
- 副局長:吉英傑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交警大隊,看守所,
領導分工
(一)局長:殷成茂
職責:負責全局的全面工作。
(三)副局長:李三強
職責:負責指揮中心、法制、政治處、警務保障室、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工作。
(四)副局長:吉英傑
職責:負責巡警和消防工作。
(五)副政委:張君利
職責:負責治安大隊、城區分局、各派出所和行業派出所工作。
(六)副局長:楊瑞勇
職責:負責刑偵、經偵、國保、地稅、菸草、國稅工作。
(七)副局長:李國林
職責:負責交通管理工作。
(八)紀檢書記:汪君瑞
職責:負責紀檢、督察、審計、控申、信訪工作。
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辦公室)
職責:
承擔110、122接處警、情報研判、文字資料、信息調研、保密密碼、檔案統計、通信保障、指揮協調、會議組織、印信管理、督辦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政治處
職責:
1、組織民警進行政治理論學習,提高公安隊伍素質。
2、對民警進行形式、紀律、革命傳統和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教育,提高民警的政治覺悟。
3、執行黨的幹部路線和政策,做好乾部管理工作。
4、搞好素質強警工作,有計畫的培訓民警。
5、依照政策,堅持原則,搞好人事、工資和警銜工作。
6、做好公安宣傳工作,大力弘揚民警無私無畏精神。
7、開展立功創模,評比先進活動,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激發民警的工作熱情。
8、從政治上,組織上整頓和純潔公安隊伍,保證民警素質。維護公安機關形象。
9、關心民警的政治進步和生活疾苦,解決實際困難。
10、領導和組織文體活動,活躍民警業餘文化生活。
(三)刑警大隊
職責:
負責偵破全市刑偵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並負責組織協調轄區中隊對本轄區的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四)治安大隊
職責:
1、在局黨委領導下負責全市治安工作。
2、指導、檢查派出所各項業務工作,使我市派出所規範化建設等級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階。
3、及時向社會發布治安預警,採取各種防範措施,加強社會治安防控,努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嚴格槍枝彈藥、煙花爆竹、劇毒等危爆物品的管理,確保我市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5、強化行業場所治安管理和流動人口管理,督導做好重點部位和重點人口的管理工作,防範治安災害事故和重大治安案件。
6、偵辦95種治安刑事案件以及市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批辦的案件。
7、負責對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的安排部署,確保全市治安穩定。
(五)巡警大隊
職責:
1、維護市區的治安秩序及時發現和打擊處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2、先期處理突發事件,現行違法犯罪和治安、交通事故,警戒保護現場,制止現場違法犯罪,留滯證人和可疑人員,抓獲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緊急搶救傷員、財產。
3、盤查可疑人員、檢查可疑車輛、物品,查緝、圍捕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
4、接受民眾的報警和求助,解答民眾問詢等民眾要求警察解決的事情。
(六)經偵大隊
職責:負責對以下案件的偵辦工作: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欺、危害稅收征管、侵犯智慧財產權、擾亂市場秩序、職務侵占案、挪用資金案、挪用特定款物案、走私假幣等案件。
(七)警務保障室
職責:
1、加強對司機的教育管理,安排好車輛的使用。
2、搞好機關內務衛生,做好後勤保障和財務管理,搞好機關食堂及衛生工作的檢查指導。
(八)出入境管理大隊
職責:
1、常住人口管理。
2、出入境管理。
(九)督察室
職責:
1、協助局領導做好對局屬各單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情況的監督工作。
2、負責對重要的警務活動實施情況的現場督察工作。
3、負責對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的督察工作。
4、負責突發事件處置情況的督察工作。
5、負責對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標誌使用情況的督察工作。
6、負責對本局各單位及其人民警察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等情況的督察工作。
紀檢、審計和信訪工作職責:
1、負責對全局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遵紀守法的現場督察和全方位目標完成情況的檢查考核。
2、紀檢監察部門認真履行教育、制度、懲處、保護職能,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預防腐敗體系,協助局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3、負責接待來信來訪,受理、指導、協調涉及公安機關的信訪案件查處工作。
4、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機構進行審計監督。
(十)法制室
職責:
1、組織實施地方性公安行政立法工作,審核公安機關制定以及與其他部門會簽的法規性檔案。
2、對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治安拘留、吊銷證照、責令停產、停業,二百元以上罰款的行政治安案件進行法律審核,並辦理法律手續。
3、對依法逮捕、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強制措施進行檢查監督。
4、對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辦案單位自行撤銷的案件進行檢查監督。
5、主持並組織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
6、負責治安行政案件的複議,
7、負責辦理公安行政、刑事案件的國家賠償。
8、對檢察院不批捕、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
9、開展法律諮詢,法律宣傳教育和培訓。
10、參加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
11、組織執法監督、檢查和執法調查研究工作。
直屬機構
交警大隊
職責:
1、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治安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2、負責交通安全法規宣傳工作;
3、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管理,依法對機動進行發證登記、車輛檢查等有關機動車輛的一切手續;
4、負責駕駛員培訓、考試辦證、年審等有關駕駛員的一切手續;
5、負責勘查交通事故現場,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並進行調解或終結,嚴厲打擊交通肇事犯罪人員;
6、負責糾正和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規範、完善和維護交通安全設施;
7、負責重大交通警衛工作,重大社會活動的交通安全以及道路交通管制等特殊交通勤務工作。
8、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內設機構及職責
內設機構:辦公室、宣傳科、車管所、違法辦、事故科、環城中隊、市區中隊、承安中隊、邯邰中隊、協神中隊
辦公室
職責:
1、負責全隊工作協調,信息統計,反饋報表工作;
2、負責全隊會議的籌備工作;
3、負責文稿寫作起草領導講話;
4、負責重大警衛任務和活動的安排部署;
5、負責全隊財務管理工作;
6、負責全隊行政接待工作;
7、負責全隊後勤保障工作;
8、負責全隊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道路交通違法處理,執法質量考評,執法檔案建設工作;
10、負責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交警中隊
職責:
1、維護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糾正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
2、維護公路治安秩序。
3、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打擊車匪路霸。
4、堵截逃犯及其它犯罪嫌疑人。
5、依法查處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的行為。
6、接受公民報警。
7、救助遭受意外受傷,突發患病或遇險的人員。
8、公安部規定市、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履行的其他職責。
9、公路巡邏民警在公路上執行職務時,可以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規定的強制措施,當場盤問和檢查、保護性約束措施等權力。
宣傳科
職責:
1、負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通訊報導;
2、負責全市駕駛員安全教育、駕駛員年審;
3、負責交通安全設施規劃、管理;
4、負責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平安暢通市區,警力安排、查崗查勤;
5、負責交通安全員網路機制、交通安全村、安全社區、安全學校建設;
6、負責駕駛員協會工作。
車管所
職責:
1、負責機動車輛牌證管理,車輛檢驗的一切手續;
2、負責駕駛員培訓,考試辦證等有關駕駛員的一切手續;
違法處理辦公室
職責:
1、嚴格執法,嚴格法律程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理各種交通違法行為。
2、熱情服務,文明執法對待來隊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車主、駕駛人文明、禮貌、熱情、耐心解答各種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
3、接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做好一般程式、簡易程式卷宗的整理裝訂,按規定保管好各種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的案卷。
4、對執勤民警定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培訓、指導,定期進行全隊的執法質量考評。
5、努力完成大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事故科
職責:
1、負責勘查交通事故現場,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處理交通事故。
2、負責對交通事故逃逸案的偵破,打擊車罪路霸,對各類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
3、負責轄區道路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治理工作
看守所
職責:
1、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2、依據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3、對犯罪嫌疑人和留所服刑的已決犯進行教育。
4、管理犯罪嫌疑人和留所服刑的已決犯的生活和衛生。
5、保障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行政拘留所
職責:
1、依法做好被治安行政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不得發生被拘留人員逃跑、自殘等事故,保證拘留的安全;
2、加強對被拘留人員的教育,動員拘留人員積極舉報犯罪線索,並及時將線索反映到辦案單位,並收集反饋情況,落實政策;
3、加強對被拘留人員的勞動改造;
4、嚴格財務管理,搞好被拘留人員生活、衛生等管理工作;
5、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