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縣文化館

新晃侗族自治縣文化館,是一個公益性事業單位,資金來源靠財政全額撥款。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保護資格,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1、負責宣傳國家文化方針、政策和法令,開展文化科學知識的普及宣傳。
 2、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積極向上、豐富多彩的民眾文化系列活動及舉辦各類藝術展覽活動和文化下鄉活動。
 3、繁榮民眾業餘文化藝術活動,培訓各種文化藝術人才,建立、健全民眾文化藝術檔案。
 4、組織全縣業餘文藝愛好者積極開展社區、廣場、企業、校園、鄉村等各種民眾文化演出活動。
 5、組織音樂、舞蹈、美術、書法、小品、攝影等各種民眾文化藝術門類的創作;創作貼近實際、貼近民眾、貼近生活的優秀文藝作品,使文化館成為吸引並滿足民眾求知、求樂、求美的文化藝術活動中心。
 6、輔導文化站和各基層業餘文化組織開展相關業務。
 7、負責縣級非遺保護及收集整理民族民間文藝遺產資料。
 8、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單位有6個內設機構:舞台工作室、音樂工作室、美術書法室、民眾文化工作室、非遺工作室、文創工作室。

保護資格

2019年11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布,新晃侗族自治縣文化館獲得“儺戲(侗族儺戲)”項目保護單位資格。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被文化和旅遊部公共服務司納入第五次全國文化館評估定級擬命名三級文化館名單並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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