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術鑑定

新技術鑑定是對新技術項目進行全面的審查、測試、評價並作出確切結論的活動。在我國,依據技術項目的重要性及涉及範圍分為4級: (1) 國家鑑定。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組織鑑定,對特別重大的項目,鑑定後報請國務院批准。(2) 部鑑定。由國務院主管部組織鑑定。(3) 地方鑑定。由各省、市、自治區政府或委託所屬科委、廳 (局)、市縣人民政府組織鑑定。(4) 基層鑑定。由企業、科研單位,學校等基層單位自行組織。各級鑑定的項目,應提出中請鑑定報告,由批准單位確定鑑定級別,並組織相應的鑑定委員會 (小組)。

項目研究單位須提前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人員預審。鑑定內容包括: 審查該項目的檔案、資料;複測各項技術、經濟指標;考察生產使用或中間試驗的價值水平;提出存在問題、改進方案、處理意見及推廣建議;起草並通過鑑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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